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信息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信息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平潭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方案>的通知》(岚农中心〔2022〕22号)文件精神,由企业自愿参与实施,根据企业提供的实施材料情况,经现场核实、材料审核,现按要求对参与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拟补助对象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欢迎各界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联系电话:0591-********
附件:平潭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信息一览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2月3日
标签: 商品有机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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