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所学校食堂改造及设备(葫芦垡中心小学)第一包招标公告
18所学校食堂改造及设备(葫芦垡中心小学)第一包招标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18所学校食堂改造及设备购置(葫芦垡中心小学)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5-07-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18所学校食堂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葫芦垡中心小学)已由 房山区财政局以房财政采[2015]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葫芦垡中心小学,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一包: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中心小学
2.2本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为:98.9(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5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2.6其他 无
第二包:
序号
主要设备
数量
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1
食堂设备
1批
1259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并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已购买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7月3日至 2015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四单元301室报名,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第一包:(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副本;(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税务登记证副本;(7)社保登记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三份,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第二包:(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三个月的纳税记录证明文件;(3)社保登记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7月3日至 2015 年7月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四单元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7月 23日9:00 时,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隆泽园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葫芦垡中心小学
联 系 人:耿长月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四单元301室
邮 编: 102488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233
2015年 7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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