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3,6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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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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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 本次融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融资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融资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融资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融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融资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融资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名称 | 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JX2022ZZ***** | 监测编号 | G*****JX*******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仅包含外部战略投资方投资部分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0-28.******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仅包含外部战略投资方投资部分,实际持股比例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包含外部战略投资方投资和原股东跟投部分 | |
每股单价(拟增资单价) | 元 | 每股单价(拟增资单价)说明 | 本次增资挂牌单价以每新增一元注册资本进行报价,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挂牌底价为1.1847元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本次增资原则上拟引入1家外部战略投资方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是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 | 61.0000 | 54.71 | |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4.0000 | 1.72 | |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35.0000 | 15 | |
战略投资方 | --- | --- | 28.5700 | |
交易达成/终止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交易成功。2.增资终止条件: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本次增资交易终止。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江西省产业政策方向的企业,尤其是有色金属、纺织汽车、电子信息和绿色食品产业链上企业。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增资价格】本次增资以每新增一元注册资本为一个计价单位进行报价,每个计价单位对应的挂牌底价为1.1847元。原股东财通集团在本次挂牌交易中不参与报价,按战略投资方的交易价格同步参与增资扩股。每个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1.1847元/一元注册资本。报价高于挂牌底价的,加价幅度应为最低加价幅度0.0001元/一元注册资本的整数倍,即加价幅度为0.0001元/一元注册资本、0.0002元/一元注册资本、0.0003元/一元注册资本……以此类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增资额度】本次预计增资的额度(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不高于*****万个计价单位,其中,战略投资方可认购额度*****万个计价单位,原股东财通集团可认购额度*****万个计价单位。单个意向投资方需认购*****万个计价单位。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增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方实施反向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增资企业原股东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财通集团”)拟同步参与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4.71%,仍保持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地位。增资企业其余原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 4.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5.本项目增资扩股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6.其他重大信息详见增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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