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天星东路北侧正清制药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检测项目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天星东路北侧正清制药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检测项目中介机构的公告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交办函工作要求,对我公司摘牌竞得的位于天星东路北侧正清制药厂地块土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检测并出具报告,为完成该项工作,我公司拟选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调查检测,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面向社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第三方公开询价。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拟调查检测的土地位于天星东路北侧,原土地用途为正清制药厂,因城市规划调整药厂搬迁退城入园,现该宗土地调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下发的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并要求我公司务必将调查检测报告于规定时间提交报告。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次咨询服务的内容为天星东路北侧正清制药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检测。文本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GB*****-2018土壤45项
序号 | 因子 |
1 | 砷 |
2 | 镉 |
3 | 铬(六价) |
4 | 铜 |
5 | 铅 |
6 | 汞 |
7 | 镍 |
8 | 四氯化碳 |
9 | 氯仿 |
10 | 氯甲烷 |
11 | 1,1-二氯乙烷 |
12 | 1,2-二氯乙烷 |
13 | 1,1-二氯乙烯 |
14 | 顺-1,2-二氯乙烯 |
15 | 反-1,2-二氯乙烯 |
16 | 二氯甲烷 |
17 | 1,2-二氯丙烷 |
18 | 1,1,1,2-四氯乙烷 |
19 | 1,1,2,2-四氯乙烷 |
20 | 四氯乙烯 |
21 | 1,1,1-三氯乙烷 |
22 | 1,1,2-三氯乙烷 |
23 | 三氯乙烯 |
24 | 1,2,3-三氯丙烷 |
25 | 氯乙烯 |
26 | 苯 |
27 | 氯苯 |
28 | 1,2-二氯苯 |
29 | 1,4-二氯苯 |
30 | 乙苯 |
31 | 苯乙烯 |
32 | 甲苯 |
33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34 | 邻二甲苯 |
35 | 硝基苯 |
36 | 苯胺 |
37 | 2-氯酚 |
38 | 苯并[a]蒽 |
39 | 苯并[a]芘 |
40 | 苯并[b]荧蒽 |
41 | 苯并[k]荧蒽 |
42 | ? |
43 | 二苯并[a, h]蒽 |
44 | 茚并[1,2,3-cd]芘 |
45 | 萘 |
三、报名的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的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活动。
3、报名单位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业务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询价要求与说明
1、报名单位的报名资料: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报名)、公司开展调查检测业务备案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本次开展该项调查检测业务的密封报价函以及其他不限于以上的其他相关资料。
2、经受理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现场报价环节,报名单位持密封报价函(加盖公章)现场报价,如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报价一致的,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即2023年2月3日起至2月6日16:00止。
2、报名地点: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智慧大厦13B43室。
3、现场报价时间:2023年2月7日9:00。
4、现场报价地点: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智慧大厦13B26室。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标的,将电话通知另行开标时间)。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 1159 2199
标签: 地块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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