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鄂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EZ2023-02(ZC)-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

3、项目名称:鄂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9(万元)

6、最高限价:109(万元)

7、采购需求:

鄂州市殡葬服务中心范围内鄂城殡仪馆新馆综合楼、后勤楼、守灵服务中心、遗体处理中心、火化业务区场馆和老馆办公楼、宿舍楼及团山公墓区及院落等提供门卫出入管理、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车辆管理、自然灾害的防范与管理、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秩序的维护与管理、突发事件的维护与管理等安保服务。(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龙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longbiao.com/ ,以下简称“龙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购买或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2、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点击公告页面“投标报名”按钮,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进行报名;

3、请投标单位考虑完成在线注册、审核所需的时间成本,确保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成功注册、领取、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疑问请拨打平台客服电话:400-080-2366)。

4、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平台使用费300元/标段(可平台在线扫码支付,如有操作问题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2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2、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如采购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3、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 址:鄂州市寿昌西路15号

联系方式:0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联系方式: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子寒

电 话:0711-*******

,鄂州市,鄂州

标签: 保安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