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急救转运暖箱招标公告

新生儿急救转运暖箱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急救转运暖箱的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新生儿急救转运暖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生儿急救转运暖箱

标书编号:ZZC2015-G123

采购预算:55万元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购置的新生儿急救转运暖箱1台,具体要求如下:

主要技术、功能要求

1
★双层罩设计最大限度减少辐射热量的损失

2
2个静音轻触小门,2个可开启大操作门

3
具有IRIS口,用于呼吸管道等的固定

4
6个管道进出口,方便使用时各种管道的放置

5
静音轻触门设计

6
★下开式头部门可将睡垫抽出以适合急救

7
控制面板可显示皮温、箱温,电池、主电源及系统报警状态

8
配置检查灯方便转运中操作

9
暖箱尺寸:宽 >56 厘米 ,长>102 厘米

10
暖箱内净高 >30 CM

11
配有氧气输入口,箱内氧浓度 21%--58%

12
★配有湿化盘,箱内湿度 50%--70%

13
箱外噪声不大于60dB时,箱内噪声小于50dB

14
温度控制范围:22—38℃,增量为0.1℃

15
温度控制均匀度(偏差)≤1℃

16
温度过载保护≤2℃

17
内置电池预期寿命:200次充、放电周期

18
观察灯照度>375勒克斯

19
有2条婴儿保护带保护转运中婴儿的安全

20
箱内床垫上方10CM处气流速度 <20cm/s

21
配有可折叠推车

22
配置新生儿专用监护仪

带★的为必备技术要求,不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如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最迟于本项目报名截止时向我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逾期提出的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不再受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的投报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3、投标人为此产品的经销商的,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2015.7.6)起由注册地检察院(或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每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下午5:00(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整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招标文件售价:无,请自带U盘。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7月29日下午1:00-2:0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下午2:0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郑浩、朱伟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9日下午2:00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郑浩、朱伟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斌 咨询电话:****-********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接受汇款、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本项目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全过程公证。中标单位需缴纳公证费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公证费付至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户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02493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时代广场A座2楼
电话:****-********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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