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泰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的2015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由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和江苏省财政厅 以 苏农开外[2015]2号、苏财农发[2015]67号 批准建设,现委托 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根思乡、新街镇、黄桥镇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523万元,其中:泵站15座、渠道34.047公里、涵洞34座、机耕桥5座、机耕路18.755公里,栽植树木3626株
(3)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一标段 942.37万元;二标段 580.43万元
(4)专业系数:0.9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 高程调整系数:1.0
(5)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6)本工程的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余款20%待一年后付清。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标段:2015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根思乡、新街镇工程的施工监理;二标段:2015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黄桥镇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 2 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与工作单位(申请人)一致,满足苏建工[2007]168号文件规定,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2)本次招标仅接受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泰兴市范围内有在监工程,在监工程的规模和数量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R本招标项目为二类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仅有一个二类及以下在监工程;
£本招标项目为三类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仅有一个二类或仅有不超过两个三类及以下在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泰兴市范围以外不得有任何在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泰兴市范围内在监工程的,必须征得所有在监工程委托人同意。
一类、二类、三类工程是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件二《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对应的一级、二级、三级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项目总监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3.4投标人及项目总监不得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18:00时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1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单项授权投标事务负责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建招〔2014〕8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的要求,按照泰建招(2013)2号文《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市外监理企业进入泰兴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登记表》(指企业注册地不在泰兴市区域范围以内的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5.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本工程采用 抽签定标法 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一标段 17.72 万元,工程造价的 1.85 %(费率);二标段 11.61 万元,工程造价的1.97 %(费率)。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二。
6.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2015年 7 月 6 日起,2015年 7 月 10 日止。
7.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事务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同时递交;
(2)项目总监须持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活动;
(3)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见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4)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垫付,该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的中标价中。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75号
联系人:印文珠 电话:********963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19室
联系人:茅 莘 电话:********6859
2015年 7 月 6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内容:
(1)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事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含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相关证书(含专业、职称、岗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组成人员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关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格式、查询方式等事项,请登陆www.txcetc.com查询泰建招〔2014〕8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
(7)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
(8)《市外监理企业进入泰兴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登记表》(指企业注册地不在泰兴市区域范围以内的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9)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10)由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二:
本项目采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即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布中标价,凡愿意接受此中标价且符合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通过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取得相应标段的中标资格。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资格审查报告,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在投标文件已通过审查的所有投标人中,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剔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依次上升)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事务负责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首先确定每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每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一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第四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每个标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五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一标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六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二标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实际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数量不足6个,则按实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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