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车间废旧钢材处置项目竞价销售
河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车间废旧钢材处置项目竞价销售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铝基复材车间废旧钢材处置项目
竞价销售文件
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时间:二零二三年一月八日
目录
第一章 竞价销售公告
第二章竞价须知
第三章 竞价销售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价销售公告一、项目概况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铝基复材车间废旧钢材处置公开竞价销售,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或自然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报价单位在报名期间和报价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2月4日至2月6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进行线上报名,报价单位需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章)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整理在一个压缩包内,文件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qq.com(邮件名称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红章。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竞价文件通过邮箱**********@qq.com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或通过采购与招标网(https:///)自行下载。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竞价销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现场踏勘: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有意向单位在约定时间可进行现场踏勘,实地了解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自行判断标的物价值和承担相应风险。所有标的物的使用状况以现场踏勘的为准。本公司不对质量瑕疵做任何承诺,竞买人现场踏勘后,自行判断和承担风险,一旦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七、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联系人:谢珍
电话:0371-********
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四日
第二章 竞价须知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车间废旧钢材处置项目 |
2 | 竞价销售范围 |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清退车间废旧钢材预估70吨(以实际提货过磅数为准) |
3 | 实施地点 |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车间 |
4 | 支付方式 | 网银全款一次结清 |
5 | 资质要求 | 见竞价公告第二条 |
6 | 交付期 | 双方签订合同后,中选单位自行装车提货,30天内提货结束。 |
7 | 付款条件 | 签订合同后先预付壹万元整保证金,结算方式见销售合同条款第二条 |
8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9 | 现场踏勘 | 现场勘探: 2023年2月4日10:00集中看现场 联系人:王拓电话:135*****200 |
10 | 报价文件份数 | 一份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
11 | 保密 | 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价销售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 |
12 |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截止时间: 2023年2月8日下午16:30前 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13幢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快递封皮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 联系人:谢珍电话:0371-******** 邮编:****** 报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
13 |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报价开启时间:2023年2月8日下午16:30 报价开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
14 | 报价方式及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高价法。本次竞价销售项目,评选小组会按照报价单位填写的有效报价推荐第一名为中选单位。 |
15 | 成交通知 | 竞价销售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报价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
16 | 收费标准 | 竞价文件费0元人民币。 |
1.1 项目概况:同前附表。
1.2 本项目的交货期要求:同前附表。
1.3 报价单位应承诺在竞价销售单位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约定交货数量。
2、项目范围
2.1 本次竞价销售的竞价范围:同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 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同前附表。
4、合格的竞价销售公告
4.1 竞价销售公告须具备资质及要求:同前附表。
4.2 资格审查方式:同前附表。
5、竞价销售文件的组成
5.1竞价销售文件包括本文件所列全部内部及后续可能澄清补遗文件内容:
5.2竞价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天(指日历天,下同)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价销售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价销售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竞价销售单位和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
5.3报价单位获取竞价销售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价销售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询价文件2日内向竞价销售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报价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价销售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没有按竞价销售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竞价销售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6、竞价销售文件的澄清
6.1 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价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竞价销售单位。竞价销售单位只对在报价截止时间的3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6.2 竞价销售单位的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价销售文件的报价单位,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7、竞价销售文件的修改
7.1竞价销售单位可发书面通知修改竞价销售文件内容。
7.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获取竞价销售文件的报价单位,并作为竞价销售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单位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单位,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7.3 竞价销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报价截至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单位。
7.4为使报价单位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价销售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竞价销售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价销售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报价文件的编制
8.1报价文件内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文件格式
9.1报价文件中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报价
10.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0.2报价单位的报价,是完成本须知条款及合同相应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1、报价货币
11.1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报价有效期
12.1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13、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报价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3.2报价文件需打印,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报价单位”。
13.3报价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报价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询价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处,报价单位须加盖公章或签字。上述任何遗漏,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3.4除报价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报价单位加盖报价单位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报价文件的递交
14.1报价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与标志。
14.2报价文件的装订与密封。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全部采用A4纸张用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3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包封中,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4.4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询价单位不承担报价文件错开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不再退还给报价单位。
14.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报价文件应按前附表要求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送达。一切在上述规定的报价截至期限后送交的报价文件都将被拒收。
15、报价文件的提交地
15.1报价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16、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6.1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6.2竞价销售单位可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报价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报价单位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7、迟交的报价文件
17.1竞价销售单位在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视为作废,并不再退回给报价单位。
18、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报价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单位,但报价单位报价的各种优惠应体现在总价和单价中、竞价销售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声明。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19、开报价
19.1竞价销售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所有报价单位均可参加。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不再退回给报价单位;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选。
19.3经评审的最高价法。本次竞价销售项目,评选小组会按照报价单位填写的有效报价推荐第一名为中选单位。
20、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0.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评选。
21、评选小组与评选
21.1评选小组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负责评选活动。
21.2评选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3评选过程的保密
21.4公开报价后,授信至合同到期为止,凡属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中选单位的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1.5在报价文件的评选和比较、推荐中选单位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报价单位向询价单位和评选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1.6确定中选单位后,竞价销售单位不对未中选的报价单位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选的报价单位不得向评选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报价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报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选小组在评选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评选时,评选小组将首先评定报价单位资质,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价销售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竞价销售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竞价销售单位的权力和报价单位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价销售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报价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各项要求,评选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报价单位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后按作废处理:
1) 没有按照竞价销售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3) 超出经营范围的;
4) 报价文件无报价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报价有效期不足等实质性不响应竞价销售文件要求的;
6) 报价单位在同一份报价文件中,存在有两个或多个可选择的报价的;
4)不接受评委对报价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的;
5)报价文件附有竞价销售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没有采用竞价销售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
7)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3评选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价销售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3.3.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选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报价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选工作。
24、报价文件的评选、比较和否决
24.1评选小组将按照确实为实质上响应竞价销售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
24.2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单位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评选小组依据前附表规定的评选方法及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向竞价销售单位提出书面评选报告,并推荐中选单位。
24.4评选方法及标准
24.5.经评审的最高价法。本次竞价销售项目,评选小组会按照报价单位填写的有效报价推荐第一名为中选单位。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竞价销售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最高价为中选单位。
26、竞价销售单位拒绝报价的权力
26.1竞价销售单位有权对报价单位进行考查,依法拒绝不合格的报价单位,考察合格后,竞价销售单位确认中选单位。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竞价销售单位与确定的中选单位按照竞价销售文件和中选单位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竞价销售单位和确定的中选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如果确定中选单位未按规定与竞价销售单位签订合同,给竞价销售单位造成损失的,竞价销售单位可依法追偿;同时竞价销售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报价单位为推荐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27.3确定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7.4确定中选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换报价文件中明确的授权委托人,否则竞价销售单位将与确定中选单位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单位承担(不可抗力除外)。
27.5履约担保,监督本项目的评选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竞价销售内容及要求
一、竞价销售内容含税价格 | 一票结算 | |||
规格标准 | 税率 | 固定每吨单价(元/吨) | 预估总量(吨) | |
废钢材 | 13% | 70 | ||
合计总价 | (元) | |||
注意事项: | 1、中选单位按照竞价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车辆拉完报废物资;2,装车完毕由报价人负责打扫场地,并保证厂区卫生,不得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 |||
报价要求 | 所有标的报价精确到个位(精度要求之外如填写按四舍五入处理)低于保留价报价无效,报价均为含税自提价格。 | |||
考核办法 | 按合同约定 | |||
备注 | 具体竞价销售数量按照甲方实际过磅重数量为准 |
三、运费:中选单位自行承担装车和运输费用。
第四章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3 年 月 日在郑州市上街区签署合同有效期一年:
甲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法定代表人:高纯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清退车间产生的废旧钢材,(大约70吨以提货榜单上重量为准,进行结算,每吨结算价格 元(大写:整)
第二条 提货方式
2.1甲方以预估吨每吨元交预付款 元(大写: 整)
2.2交货方式:买方自提。
2.3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运输费用由 甲方 承担。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不进行质量约定。
第四条 货物验收
4.1出厂后乙方概不负责
4.2乙方应在提供货物出厂过磅单,以过磅单重量结算。
第五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5.1 本合同产品预估总价为 元(大写: 整)。
5.2 本合同货物结算重量以出厂磅单为准据实结算,合理磅差范围为正负 正负百分之一结算价格为每吨结算价格元(大写: 整)。
5.3支付方式:网银结算。
5.4预付款到发货,卖方交货当月须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无故退货,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本合同取消。按合同约定预估金额30%支付违约金。
6.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5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按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
7.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__1__年。
7.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第八条 通知
8.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书信、电报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8.2 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8.3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8.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8.5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___5___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一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9.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10.2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实现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0.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0.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5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郑州市上街区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12.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合同附件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止履行完终结,本合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买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盖章日期: | 乙方(卖方) 买方(章):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0371-******** 传真:0371-******** 开户银行:郑州市上街区工行上街支行 盖章日期: |
附件一《廉政合同》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 设等各项规定, 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2.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 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 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4.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7.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甲方:
举报电话:
举报电子信箱:
乙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 【********】
举报电子信箱:【hncxjjjc122@163.com】
9.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 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双方公司】 有权向 【合同相对方】 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合同相对方】应当按规定处理并向 【合同相对方】 反馈处理情况。
10.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监督、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从另一方保证金或其他合同款项中扣除。
12.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或精神伤害的,可采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责任。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应当作为主合同附件,有效期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有效期。
14.本合同双方共同监督执行。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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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销售
报
价
文
件
报价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一、报价函
致: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车间废旧钢材处置项目竞价销售文件,经研究本项目竞价销售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范围、深度和企业实际生产现状等情况,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固定单价: ( 详见报价单) 元,税率%。
工期:(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质保期:(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差异: (有/无)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价销售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们承诺报价文件及附件为我们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代表业主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项目得以实施。派 (姓名) 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5、我方同意在报价单位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循本报价文件,并在报价单位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理解询价单位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报价单
含税价格 | 一票结算 | |||
规格标准 | 税率 | 固定每吨单价(元/吨) | 预估总量(吨) | |
废钢材 | 13% | 70 | ||
合计总价 | (元) | |||
注意事项: | 1、中选单位按照竞价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车辆拉完报废物资;2,装车完毕由报价人负责打扫场地,并保证厂区卫生,不得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 |||
报价要求 | 所有标的报价精确到个位(精度要求之外如填写按四舍五入处理)低于保留价报价无效,报价均为含税自提价格。 | |||
考核办法 | 按合同约定 | |||
备注 | 具体竞价销售数量按照甲方实际过磅重数量为准 |
报价单位(盖公章):
报价时间: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单位:(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四、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报价单位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 位 名 称) 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报价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报价文件的内容及后期签署合同等相关事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签字)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报 价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五、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证(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注:1、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报价文件内容均需机打填写,标注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需要盖章的地方必须为红章,否则文件作废。
3、报价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报价文件格式,否则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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