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招标公告

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海城市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3-02-06 至 2023-02-10
撰写单位: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撰写人:黄晓宇



(海城市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海城市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

对海城市摸排出的2013年以来及2013年之前一段时间有整体关联性的、在耕地上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各类房屋,包括根据《辽宁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纳入问题台账的非住宅类有整体关联性的、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下简称非住宅类房屋)开展整治试点工作,包括基础数据准备、摸底复查、更新问题台账、测绘与调查、补充细化处置政策、辅助处置政策判定,编制风险评估预案与处置预案、建立纸质档案、评估总结上报。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底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流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本项目为电子邮件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 **********@qq.com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电子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磋商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网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5、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20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兴海管理区老广济医院东 100 米原永强社区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邮储银行海城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921*****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晓宇
电话: 0412-*******

标签: 专项整治 试点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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