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20**-ZZ-HN-001
2.项目名称: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于陵水县南平居,接规划的 G98 环岛高速公路万宁至陵水段扩容工程,止于乐东县利国镇北,接 G9811 海口至三亚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为3年。
本项目主线全长 122.415 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 34.5 米,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主线设桥梁 *****.46 米/91 座,其中特大桥 ***** 米/13 座,大中桥 *****.46 米/78 座,隧道 *****.5 米/10 座,互通立交 15 座,服务区 3 处,养护工区及超限超载检测站 3 处,主线占用土地*****.35 亩。
新建连接线 6 条 46.3** 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 25.5 米,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设桥梁 4270 米/20 座,隧道 4363 米/1 座,互通立交 4 座,连接线占用土地 4386.6 亩。
5.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范围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6.项目运作模式:
6.1运作方式
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运作方式为改建-运营-移交(ROT),具体为:
1)海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PPP项目的识别、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执行和移交等工作。
2)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递交履约担保且省人民政府批准《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后,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投资协议》。
3)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作为特殊管理股东。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并实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5)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
6)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通过获得服务区、广告等非里程费收益、建设期政府补助、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及里程费改革之后该项目对应的里程费收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7)在合作期内,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养护情况进行监管。
8)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海南省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6.2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方不回购投资本金,不承担投资本金损失,不承担最低收益。
在海南当前高等级公路收费机制下,本PPP项目无直接对应至本PPP项目的通行费附加收入,项目公司通过服务区、广告等非里程费收益无法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因此需要政府给与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海南里程费改革落地后,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根据可行性缺口补助调整机制重新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基准值。
6.3投融资结构
本工程批复概算总金额约 *******.91 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 *****.87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35 万元,平均每公里建筑安装工程费 *****.90 万元。本项目PPP测算总投资为*******.4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4 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8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5 万元,预备费 ******.39 万元,建设期利息******.25 万元。交通运输部拟安排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0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约为 ******.38 万元。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方以拟申请的车购税资金出资******.80万元(占49%),中标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出资******.58万元(占51%)。政府方拟申请的车购税中余下的*****.20万元作为政府方对项目公司的建设期投资补助。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应负责筹集债务资金(含建设期利息)约*******.32万元,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承担融资义务及债务偿还责任。
7.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 3年( 36 个月),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 30 年,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期满移交之日止。无论建设期延长或缩短,运营期维持 30 年不变,相应调整项目合作期。PPP 项目合同对项目运营期调整、合作期调整或提前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政府将有权按 PPP 项目合同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
8.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参加本项目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1法人资格要求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符合采购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如下:
1.2财务要求
(1)最近连续三年(2019年至2021年)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1.3投融资能力要求
(1)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5%(即111.5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累计计算。)
(2)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累计计算。)
(3)具有不低于本项目资本金51%(即32.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2021年末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累计计算);
(4)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252.5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证明与贷款意向书可开具其中之一,也可根据需要两者均开具,但总额度应满足所需融资金额。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累计计算,联合体各成员无需全部出具。)
1.4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申请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2)申请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3)申请人在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1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
(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1-6项要求。)
1.5投融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须同时满足):
(1)1条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
(2)1条单项100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
(3)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的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合计需满足本项要求,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1)项业绩要求。同时满足(1)、(2)、(3)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投融资业绩仅计算以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投融资业绩额度按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总额计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按合同计)只计算一次)。
1.6运营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批复的收费许可文件时间为准)在国内承担过1条单项100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PPP项目的运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成员业绩需满足本项要求)。
1.7施工资质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体上应满足上述要求,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所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1.8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1)、(2)、(3)项施工业绩:
(1)至少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和桥涵);(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认定。)
(2)至少完成过1座高速公路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认定。)
(3)至少完成过 1 座高速公路特长隧道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认定。)
注:同一施工业绩同时满足第(1)、(2)、(3)项施工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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