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环卫所超滤膜元件设备项目,委托代理编号:CZZC2015-039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宜兴市高塍恒光环保设备厂
2、无锡艾米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3、无锡市清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武县环卫所超滤膜元件设备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CZZC2015-03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1 | 临武县环卫所超滤膜元件设备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60万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
5、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说明的1、6项须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竞争性谈判通知书售价400.00元/套,竞争性谈判通知书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竞争性谈判活动。
六、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3:30(北京时间),地点为临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5年7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武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东
电话:
****-*******地址:郴州市惠泽路(郴州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对面)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