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窦店第二小学操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房山区窦店第二小学操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5-07-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窦店第二小学操场维修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房财政采[2015]2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中心小学,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房山区窦店第二小学校内
2.2本标项目的批复金额为:60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工程拟派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本;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6日至 201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此时间内接受现场报名;
4.2报名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中建二局写字楼402室;
4.3报名时需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考核B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4如报名家数超过7家(不含)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7家单位参加最后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赵兴
电 话: ***-********
传 真: ***-********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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