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入境游客服务接待和健康管理的提示

关于做好入境游客服务接待和健康管理的提示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政策实施以来,全省社会经济平稳好转。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染“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规范旅行社入境团队旅游服务接待和游客健康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和旅行社合法权益,现对入境游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加强游客健康管理。旅行社应在产品线路预售过程中做好境外游客远端防控措施的宣传,提示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推动落实行前 48 小时核酸检测等措施,协助航空公司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倡导体温计测温、抗原检测、健康告知书等个性化服务。

二、规范合同签订履约。.旅行社应通过旅游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告知游客入境防控措施,提醒游客配合海关等部门做好口岸检疫工作,避免因故延误行程。建议在旅游合同中就游客未按照要求提供入境核酸检测证明,未在行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后进行抗原检测等特殊情况,导致行程延误的责任做出明确说明。

三、做好应急事件处置。提醒游客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症状,及时就医检查并启动旅行社应急预案。如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及时告知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并按要求协助做好应急处理,建议在旅游合同中就游客因此产生的医疗和食宿等费用承担做出明确说明。提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及境内医疗等相关保险。

四、倡导健康文明旅游。旅行社应积极向游客宣传“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游客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目的地文化传统、风俗禁忌、宗教信仰,拒绝野味、理性消费,谨慎选择高风险项目,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青海省旅行社协会

2023年2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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