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81破23号河南金岭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招标公告
(2022)豫0181破23号河南金岭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招标公告
关于河南金岭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陶瓷)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通过金岭陶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管理人依据一债会通过的变价方案对金岭陶瓷的破产财产依法进行公开处置变现,现对一债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一债会召开之前,经管理人审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债权人总额为********.33元。其中:
1、税款债权1户,金额*******.97元;
2、普通债权13户,金额********.36元。
二、破产财产总额*****.41元,其中:
1、车辆拍卖变价款*****元;
2、银行存款1833,86元;
3、利息收入0.55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四、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与数额
(一)破产费用总额6692.55元,其中: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33.63元;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2195.95元;
3、管理人报酬4162.97元。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扣除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8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1、税款债权*******.97元,清偿数额*****.86元,清偿率0.479%;
2、普通债权********.36元,清偿数额0元,清偿率0%。
河南金岭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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