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寿光市金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寿光市金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寿光市金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3-02-06

债务企业名称:寿光市金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所在地:寿光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5,966.14万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寿光市金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4,497.00万元,欠息余额1,469.14万元,债权总额5,966.14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债务企业所在地为寿光市。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寿光市金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4,497.00万元,欠息余额1,469.14万元,债权总额5,966.14万元。(2023年1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寿光市中兴塑料有限公司、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玮华、吴金凤、胡春江、苗桂香提供保证担保,由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寿光市金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位于寿光市古城街办杨家庄西首,法定代表人胡春江,该公司主要经营新材料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加工、销售: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销售:钢材、劳保用品、棉纱、木材、木浆、塑料颗粒、塑料制品、混凝土外加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承揽:防水工程、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机械设备出租;电气设备安装;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寿光市中兴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位于寿光市晨鸣工业园潍高路南(万事达西邻),法人代表刘玮荣,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销售:塑料原料、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仓储(不含违禁品);普通货运;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法人代表刁光明,注册地址位于寿光市侯镇项目区大地路以东联盟路以北,主要从事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塑钢型材、溶雪盐;销售:氯化钙、氯化镁、硫酸镁、塑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三:刘玮华、吴金凤、胡春江、苗桂香,住寿光市。

(三)抵押物情况

1、山东米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平方米(211.94亩),位于寿光市侯镇工业园,土地证号寿国用(2015)第*****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4700万元。

2、山东米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工业房产7处,位于寿光市侯镇工业园,房产总面积*****.88平方米,房产证号寿房权证侯镇字第**********************************************************************号。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3600万元。

(四)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2016年8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7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项目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6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寿光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新材料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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