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1破10号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比选
(2022)鄂01破10号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比选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2022年5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鄂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王车文申请湖北英华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鄂01破10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英华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自接受法院指定以来,依法对破产企业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为顺利推进湖北英华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英华公司财产的实际情况,管理人计划处置英华公司相关不动产并开展评估工作,经管理人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同意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管理人发布本次比选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英华公司于1992年8月15日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5万美元,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94号,法定代表人陈应能,经营范围:生产、销售PVC系列密封涂料、密封胶产品。英华公司股东为香港英华企业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65万美金已实缴到位,其中,第一期出资为设备投资87.83万元,厂房投资11万元,共98.83万元,折合美元为15.94万美元;第二期投资为流动资金投资和公司自备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国外技职人员进口安家物品和自用交通工具,共计49万美元。
此后英华公司进行过多次工商变更,现英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凤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16******C,注册资金65万美元,营业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起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江汉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用系列密封涂料、功能性塑料PVB产品、密封胶产品,沥青磁性阻尼材料,塑料内饰件材料。
二、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一)土地
英华公司租赁一处位于汉阳区永丰乡江汉村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17平方米,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截止至2029年6月29日。土地无抵押信息。
(二)地上建筑
1.权证记载情况
湖北英华密封涂料有限公司(英华公司曾用名)于1997年1月14日取得阳04-******A1、阳04-******产权证。权证载明房屋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阳04-******A1 房屋坐落:汉阳区老汉沙公路南特5号 |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设计用途 | 产权来源 |
混合 | 1 | 1 | 188.76 | 工业 | 新建 |
混合 | 1 | 1 | 414.1 | 工业 | 市场买受 |
混合 | 3 | 1-3 | 625.53 | 工业 | 市场买受 |
混合 | 2 | 1-2 | 687.82 | 工业 | 市场买受 |
房屋所有权证:阳04-****** 房屋坐落:汉阳区老汉沙公路财校南 |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设计用途 | 产权来源 |
钢混 | 1 | 1 | 373.89 | 工业 | 市场买受 |
混合 | 2 | 1-2 | 529.91 | 工业 | 市场买受 |
2.地上建筑物现状
(1)加油站一座,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加油站东侧有一层建筑物,为加油站办公区,目前暂停营业;
(2)厂房三栋。
注:经与知情人员核实,上述房屋产权证所示汉阳区老汉沙南路财校南及南特5号均为汉阳区永丰乡江汉村旧址,产权证所载房屋存在现状与产权证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三、评估工作范围
1.对英华公司的不动产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具体评估范围以委托的范围为准),出具评估报告。
2.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情况进行说明、接受债权人的咨询、配合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等其他事宜。
四、参选条件
本次比选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较大规模,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完成评估事项;
(四)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
(五)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破产清算的评估工作经验,其中参选机构有房地产项目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评估经验者优先;
(六)中介机构具备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受理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
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顾问;
5.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8.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中介机构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未自行回避的,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具有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应当通知其不得参与选聘。已经选聘并接受委托的,管理人将宣布选聘无效并追究该中介机构的相应责任。
五、参选方式
1.参选机构应于2023 年2 月13 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盖章版原件扫描件等发送至如下邮箱:gklmn1214@163.com 。同时,参选机构应当将一份纸质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交至管理人。参选机构提交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管理人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孙乐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1座2406联系电话:153*****923
2.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3)拟从事本项目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4)对本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
(5)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6)评估费用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当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7)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报价原则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文印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附件所列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择优选定一家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选定结果通知中选机构,不再对未选中机构另行通知。
八、特别说明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不
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2.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由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3.拟报名参选的评估机构需要详细了解英华公司破产一案其他相关信息,可向英华公司管理人来电咨询。
联系人:全星
联系电话:137*****301
湖北英华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6日
附件:评估机构《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要素 | 评分标准 | |
1 | 综合实力(15分) | 机构年限 (5分) | 成立3年以上的得1分;成立5年以上的得3分;成立10年以上的得5分。 |
机构规模 (5分) | 机构注册评估师10人以下得2分,10(含)-20人得3分,20(含)人以上得5分。 | ||
资质 (5分) | 机构具备一项评估资格资质的得1分;具备两项评估资格资质的得3分;同时具备三项评估资格资质的得5分。 | ||
2 | 业绩 (30分) | 机构业绩 (15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办过管理人委托的破产评估项目。每1个得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类似工作经验 (8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办过管理人委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不动产评估项目。每1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7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承办过破产评估项目,每1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7分。 | ||
3 | 服务方案 (15分) | 方案内容设计全面、完善、合理、具有可实施性,方案内容应包含: 1.委派项目人员与本项目评估工作的匹配程度; 2.时间安排合理,及时高效,有明确的工作计划; 3.对评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初步的认识和相应的措施等。 | |
4 | 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最高不超过40分。 注: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4个(含)时,基准价为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的投标人数大于4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 |
标签: 公开选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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