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西平路破损道砖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灵武市西平路破损道砖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武市西平路破损道砖维修工程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砖石工程

采购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灵武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6日15: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09:30
开标地点灵武市全民创业园F区13号
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磊
项目联系电话173*****887
采购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永娟 177*****958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上海路交叉口和信创展中心六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潘磊 173*****887

项目概况

灵武市西平路破损道砖维修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DS2022-007

项目名称:灵武市西平路破损道砖维修工程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灵武市西平路破损道砖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DS2022-007

项目名称:灵武市西平路破损道砖维修工程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元):******.00元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对综合执法局直属执法中队门口,拆除混凝土道砖576.8平方米,铺设200*200*60mm彩色混凝土人行道砖544.8平方米,拆除、恢复50*25*10cm混凝土道牙80米等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20日历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报名及竞争性招标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6日8:00至2023年2月13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2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灵武市全民创业园F区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段

联系人:王永娟

电 话:177*****958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上海路交叉口和信创展中心六楼

联系人:潘磊

电话:173*****887

注:各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 。所参与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变更、调整。变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进行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全民创业园F区1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王永娟 177*****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上海路交叉口和信创展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潘磊 173*****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磊

电 话:  173*****88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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