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演艺中心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文化演艺中心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续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续建工程
已由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嘉发改投资
[2014]64

批准建设

嘉招标核
[2015]47
号核准
为公开招标

建设资金
来自
融资带建

招标人为
嘉禾县城乡
建设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
融资带建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续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县城新区,东邻景观大道,西邻新城公园,北邻嘉园路。
2.3
融资范围:
本融资带建项目工程费约
13307
万元,具体以融资贷款期限确定建设项目的融
资额度,融资金额不少于
20000
万元(含)人民币。
报名时
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
融资文件
,
或提供与嘉禾铸都集团公司签订的融资合作意向协议书或融资到位证明。
2.4
招标内容
:
文化演艺中心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

文化中心

六馆


第二部分


艺中心(含展览厅

、第三部分:
广场及院内配套工程。具体包括其:基础工程、土建工程、钢结
构屋面工程

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电气

给排水

暖通

消防

智能化

含灯光

音响等项目



观配套及附属设施

含亮化

绿化


空调和电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具体
建设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为准,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2.5
计划工期:
15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公司合法成立,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本项目融资
20000
万元以上的
能力
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
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湘建建【
2015

57
号文件要求;
3.
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联合体
投标协议书,并在协议书内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且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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