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2023年化工运行二部丁辛醇造气车间辛醇气相加氢催化剂采购
大庆石化公司2023年化工运行二部丁辛醇造气车间辛醇气相加氢催化剂采购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3-01-0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庆石化公司2023年化工运行二部丁辛醇造气车间辛醇气相加氢催化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辛醇气相加氢催化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辛醇气相醛加氢催化剂在丁辛醇装置中作为辛醇生产过程中的辛烯醛加氢固定床催化剂使用,以一次填充的方式加入到辛烯醛气相加氢反应器1173装置中。
本次拟采购辛醇气相加氢催化剂38m³。
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548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卧里屯总库化工库。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代储协议生效后,按买方通知的时间交货。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据的发票经财务税审合格挂帐后付货款总额的60%;催化剂装填投用后3-6个月内组织标定,依据转化率和选择性付款:转化率A在97.7%≤A<98.2%范围内,则支付合同总额的20%;如转化率A在97.2%≤A<97.7%范围内,则支付合同总额的10%;如转化率A<97.2%,则余款总额全额不支付。选择性B在97.8%≤B<98.3%范围内,则支付合同总额的20%;如选择性B在97.3%≤B<97.8%范围内,则支付合同总额的10%;如选择性B<97.3%,则余款总额全额不支付。转化率A和选择性B同时达到付款比例时按该付款比例执行,不能同时达到同一付款比例时按低付款比例执行。质保金10%在标定合格后满三年,由使用单位化工运行二部出具合格使用说明后付清。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支付款项在40万元以上的,依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化工运行二部
项目负责人:刘殿中 联系方式:0459-*******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臧国增 联系方式:0459-*******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吨数 |
1 | 辛烯醛气相加氢催化剂 | 1型 | m³ | 24 | (由投标人自行计算) |
2 | 辛烯醛气相加氢催化剂 | 2型 | m³ | 14 | (由投标人自行计算) |
本次采购签订合同单位为“吨”,供应商除正常报价以外,需提供采购物资的吨位数量。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辛醇气相加氢催化剂-非标准三剂招标技术要求》。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对于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提供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赴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辛醇气相加氢催化剂-非标准三剂招标技术要求》。
2.4.2、卖方单位因质量、数量、交货期不按协议履行,买方有权终止协议的执行;因卖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部分总金额10%的违约金;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2.4.3、技术要求“4、对卖方标书方案的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在技术交流时提供。
2.4.4、产品标准要求:见技术附件。
3.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函(见附件)。
3.2 提供营业执照。
3.3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4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内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http://cx.cnca.cn/)。
3.5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在国内丁辛醇装置连续成功使用3年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用户评价报告(用户盖章)和对应合同复印件,提供业绩的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用户评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使用单位、使用牌号、使用时间,使用效果。
3.6 提供投标产品的典型检测单或检测报告,检测项至少包含技术要求“3.1规格要求”中所有项的指标,且满足相关指标要求。
3.7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质量问题且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02-06 16:00:00至2023-02-13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02-2214: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臧国增 联系方式:0459-*******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邵永帅邮政编码: ******
电 话:0459-*******电子邮件:shaoys0255@163.com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171*********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1-9-9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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