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政策宣传
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政策宣传
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政策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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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2-6] 阅读(18)次 | ||||||||||||||||||||||||||||||||||||||||||
一、梧州市居民门诊统筹服务点扩大范围 2023年1月11日起,梧州市居民门诊统筹服务点扩大至梧州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到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并按规定享受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不限制选择固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居民门诊统筹的服务点。 二、梧州市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梧州市居民门诊统筹执行全区统一的待遇标准,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居民门诊统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仅限本人使用,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具体待遇标准见下表。
梧州市人民医院 2023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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