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配合做好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配合做好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浙农安发〔2023〕1号)精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我市顺利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监督抽查任务376批次,现将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分配表(附件1)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按规做好抽样送样。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农产品生产周期及时组织落实,严格按照省监督抽查工作通知要求开展抽样,承担抽样任务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严格抽样程序,主动与承检机构(附件2)做好衔接与沟通,做好样品的交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抽样任务。

二、及时处置不合格样品。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各区、县(市)要立即通报被检单位,被检单位对不合格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通过抽样地农业农村局向省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认同检测结果。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在收到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跟进开展农产品安全执法。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材料,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省厅安监处,并上传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赵迪芳,电话0575-********;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盛莹锋。

附件:1.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分配表

2.承检机构信息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抽样任务分配表

类别

时间

抽样

批次

抽样地点(抽样量/批次)

越城

柯桥

上虞

诸暨

嵊州

新昌

叶菜类蔬菜

全年

23

4

4

3

4

3

5

茄果类蔬菜

全年

14

2

2



6

4

豆类

全年

14

4

4



2

4

芹菜

全年

14

4

4

2

2

2


韭菜

全年

4

2




2


草莓

2-4月

9


4


5



杨梅

6-7月

4



4




6-10月

9





9


葡萄

6-9月

14


4

8

2



枇杷

4-6月

9



2

2

5


6-11月

9


2


2


5

猕猴桃

9-11月

9



5

4



猪肉、猪肝

4-6月、7-10月

20

8



4

8


猪尿

4-6月、7-10月

18



4

6

8


鸡肉

4-6月、7-10月

10



2

2

2

4

鸭肉

4-6月、7-10月

6


2

2

2



鸡蛋

4-6月、7-10月

8



2

2


4

鸭蛋

4-6月、7-10月

30

2

10

5

10

3


养殖鱼

全年

57

10

5

10

12

12

8

养殖虾

全年

55

18

15

18

2

2


养殖龟鳖、

蛙类

全年

40

10

2

3

10

7

8

合计

376

64

58

70

71

71

42


附件2

承检机构信息

类别

承检机构

联系人和电话

地址

种植业(蔬菜、水果)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虞淼,0571-********

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29号

畜禽产品

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陆春波,0571-********

杭州市临平区外翁线十五堡

水产品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何辉,0571-********

杭州市余杭荆长路181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产品质量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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