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府开放日制度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府开放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政府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各股室以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服务窗口单位等。
第三条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0月。
第四条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学生、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五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举办单位成立遴选小组,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开放场所主要包括办公场所、业务平台、公共文化设施、观测场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第七条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气象科普教育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等。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八条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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