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湘西分行2023-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选聘(第三次)招标公告

湖南银行湘西分行2023-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选聘(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采购招标内容

1、为委托人提供工程类、设备类、服务类项目招标工作前期咨询、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编制评标报告以及其它事项。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2、费用支付方式:代理招标项目的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费用标准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及本行的规定。

3、服务质量及效率要求:

1)收到委托代理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委托项目进行公告;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组织开标、评审;

3)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须将评审报告送交委托机构;

4)须在本行确认评审结果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5)应当自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及本行要求将胶装的项目资料(含招标、应标、评审资料等)移交委托人。

投标人资格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信誉可靠、合法经营,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招、投标代理服务的企业;

3.2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者彼此间具有其他任何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湖南省财政厅备案且具有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且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已注册;

3.6投标人须有固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全过程视频监控)和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为便于银行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只接受在吉首市内(含高新区)具有服务场地的投标人报名;

3.7投标人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8投标人具有专业类别齐全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300人。

3.9投标人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10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60%;

3.11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

3.12投标人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受到刑事处罚;

3.1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代理湘西州及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15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及政府采购官网的采购公示截屏(盖章)作为佐证材料。

投标人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报名并通过招标人的资格审查。

2、报名资料包括:投标申请书(见附件一)、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湖南银行湘西分行投标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四)、投标人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即2023年2月6日9:00时起至2023年2月10日17:00时止(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应将报名资料、联系人、投标项目等资料盖章后递交吉首市团结广场屹立龙城大厦湖南银行9楼会计部。

4、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

5、各投标人注意:招标人将根据评标结果选择1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承接招标人2023-2024年度工程类、设备类、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任务。具体委托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入围单位的自身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以具体委托项目为合同标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入围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安排,并且招标人不就委托项目的数量、年度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金额向入围单位作任何承诺。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需通过转账方式在下列账户存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号:780*****000******

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营业部

3、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柜面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转账时请一定注明此款为2023-2024年湖南银行湘西分行委托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注明公司名称。提交保证金的公司账户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申请退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在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凭相关凭证联系办理退款事宜;中标单位可在合同签署完毕后办理退款事宜。投标人投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交以下两份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1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

6.2《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

申请退保证金的账户必须和投标时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公司账户。由于退款材料不齐全造成退还保证金延迟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将保证金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交给相关事项负责人(请不要将此凭证装订入标书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我行将以邮件发送方式将招标文件发给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指定邮箱。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以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送达时间:2023年2月23日10:00时前

送达地点:吉首市团结广场屹立龙城大厦湖南银行8楼会议室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及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3日10:00时

开标地点:吉首市团结广场屹立龙城大厦湖南银行8楼会议室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司实力、相关资质、资信等级、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将合同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及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3、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做解释。

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其他

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投标文件正本载明的报价为准,原则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不得修改报价。

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五,并提交投标承诺函见附件六。

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所有投标人的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方式

招标事项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43-*******

2023年2月6日

标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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