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财政预算执行中心关于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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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财政预算执行中心关于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公示
根据市财政局2022年印发的《东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对2021年度“养老保险”、“国库综合管理业务经费”、“银行手续费”等项目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具体结果详见附件。
东方市财政预算执行中心
2023年2月6日
标签: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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