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冀0581破1号南宫市久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2022)冀0581破1号南宫市久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南宫市久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宫市久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福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令本案由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审理。于2023年1月13日指定河北千德清算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负责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具体工作,因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企业基本情况

南宫市久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31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明银,股东为马明银和李宇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75******W,公司注册地址南宫市东进街 2 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施工,登记机关为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2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以2022年10月21日为基准日对久福公司自成立至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基于久福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破产程序的特点,审计机构应当对久福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常规审计,还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久福公司的资金流向、注册资金缴纳情况、应收账款和关联交易、长期投资等专项事项进行审计,并对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情形作出结论;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发布审计意见: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1、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其他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03

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一)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二)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三)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04

审计、评估费用


(一)本项目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二)申报人的报价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申报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

(三)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因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05

报名资质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当为邢台辖区范围内入围《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机构;

(二)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四)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06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于选聘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五)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受过行业处罚等不良记录;

2、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3、对重整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07

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二)由于疫情原因,本次选聘不再进行现场竞选,由管理人根据申报人提交申报书,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后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

(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一切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六)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宫市久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08

报名方式


(一)材料邮寄地址: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华都大厦3层

(二)联系电话:131*****380杨律师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20日17:30止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标签: 评估机构 管理人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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