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第三中学校园商店承包招标公告

清新区第三中学校园商店承包招标公告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GDXCG2015-058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校园商店承包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每年的有效报价必须在人民币7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不包含70万元。)
备注:上述费用作为供应商每年交给采购人的场地使用费和设备维护费,若有效报价不在上述范围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校园商店承包经营。
4.2、数量:一项。
4.3、服务期限:贰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须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
5.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3月份或之后】
5.4、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谈判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ov-cg.org.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sdgdx.com.cn)。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2.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15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5年7月28日15时正。
9.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采购人信息
10.1、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
10.1、联系人:朱先生。
10.2、电话:****-*******
10.3、传真:****-*******
10.4、地址:清新城区规划51号区内(飞水黄泥塘)。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1、名称: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2、联系人:陈先生。
11.3、电话:****-*******
11.4、传真:****-*******
11.5、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东8号区方正二街朝南大厦C座8层。
十二、采购监管部门信息
12.1、名称: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2、联系人:陈小姐
12.3、电话:****-*******
12.4、传真:****-*******
12.5、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16号财政局大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信息
13.1、投标人须于2015年7月21日18时0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3.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3.2.1、户 名: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2.2、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13.2.3、帐 号:0161 8800 3142 08
13.3、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GDXCG2015-057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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