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一批拟拆除的房屋及钢构筑物
原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一批拟拆除的房屋及钢构筑物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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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HB******* |
项目名称 | 原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一批拟拆除的房屋及钢构筑物 | 转让底价 | 6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0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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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的资产为原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部分拟拆除的房屋及钢构棚,目前资产尚未拆除,位于宜城市原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资产以现状转让和移交。详情见明细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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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07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1、本次转让的资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担保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为拟拆除的房屋及钢构棚等资产,成功受让后,标的资产将以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须进行拆除搬运,若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报告明细不一致,不影响本次的成交价格。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5万元项目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提供完整的报名资料。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大信正则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大信正则评报字[2022]第021号),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数量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资产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挂牌转让和移交。目前资产位于宜城市原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意向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6、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协助配合受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受让方交清成交款及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完成现场清点和移交,并签订《移交确认单》。受让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场地修复及垃圾清运等相关事宜,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涉及资产拆除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切割、搬运、环保、场地修复等)安全责任风险及资产遗失、损毁等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须在完成标的物拆除事宜后,对场地进行修复并清运产生的拆除垃圾。(场地修复包括:受让方将标的物拆除完毕后,需将地面填补平整。) 8、若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移交事宜(包括拆除、场地修复、垃圾清运等),应按成交金额的1%/天支付给转让方相应的延期补偿费用。 9、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完成移交后,由光谷所襄阳公司在扣除相应交易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襄阳紫贞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并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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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宜城市众信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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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大信正则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宜城市国资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1-30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21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大信正则评报字[2022]第02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63.******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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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孝文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223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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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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