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69)呼和供电段疾控所外部电源引入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22569)呼和供电段疾控所外部电源引入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疾控所外部电源引入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JG-SG-2023-01)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计统部关于下达2022年技术改造第一次调整计划的通知》(计技装函〔2022〕33号)和《计划统计部关于疾控所外部电源引入工程等两个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计项目函〔2022〕30号)文件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呼和供电段疾控所外部电源引入工程。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提升疾控所实验室检测能力,集团公司拟在疾控所建设PCR实验室。该实验室需新增200KW用电设备,既有防疫站1#箱变(80kVA)和防疫站2#箱变无法满足供电要求,故申请新建1座双台位箱变。

2.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铁路疾控所。

2.2.3规模:将既有工委箱变(800KVA)、防疫站1#箱变(80KVA)和防疫站2#箱变(80KVA)拆除并整合,在防疫站2#箱变位置处新建一座2*315KVA双台位箱变,为新增负荷及拆除箱变的既有负荷供电;新建箱变高压电源分别由防疫站高压和东客一高压提供;在工委箱变附近新设1座一进两出高压电缆分支箱(分别为新建箱变和体育馆箱变提供电源),将既有工委箱变的东客一高压电源倒接至新设的高压电缆分支箱,同时,将防疫站1#箱变、防疫站2#箱变和工委箱变所有低压负荷全部倒接由新建双台位箱变供电;将呼和10KV配电所变一630kVA变压器更换为200kVA变压器、变二1600kVA变压器更换为400kVA变压器,将体育馆箱变630kVA变压器更换为160kVA变压器;拆除小地道口东西侧电杆及配电箱、架空线JKLGYJ-4*185,拆除工委箱变所带的低压架空线JKLGYJ-4*185及院内电杆。

2.3.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敷设高、低压电力电缆1920米,安装箱式变压器1座,安装高压电缆分支箱1台,安装变压器3台及拆除该工程。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2.4甲供设备及电缆:

高、低压电力电缆1920米、箱式变压器1座、高压电缆分支箱1台、变压器3台。

2.5施工费:暂定施工费39.9万元(核减甲供设备、材料费),具体施工费以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最后批准价格核减甲供材料费为准,发生变更以实际费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总公司颁布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耐压试验相关内容,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铁路电力施工的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2月7日15:00时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办公室或通过邮箱HHHTYWZ@126.com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2023年2月8日15:00时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报名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三项及以上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编:******

联 系 人:杨文忠 任桐

电话:0471-******* 杨文忠131*****650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3年2月6日

附件1

报 名 表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其他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疾控所外部电源引入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项目(公告编号:HGDJG-SG-2023-01),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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