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龟兴达农牧业综合种养殖园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招标公告
金龟兴达农牧业综合种养殖园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龟兴达农牧业综合种养殖园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永发改招核【2015】34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自筹,招标人为永兴县金龟兴达生
猪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龟兴达农牧业综合种养殖园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金龟村龙头组;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35.6 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建设容量为600 立方米的大型沼气池一个,购置相关设备,配建50KW 发电机
组及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属于湖南农
村网公示的“2013 年湖南省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比选”入围单位,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为本单位无在建项目职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
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 项要求。
3.4 企业近三年须从事过2个及2个以上大型沼气工程建设施工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
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4.1 本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陆仟柒佰叁拾玖元整(*******.00 元)
4.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
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请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采取直接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的获取:所有投标单位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
元/份,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 发售时间:从2015 年 7 月 06 日9:00 时~2015 年 7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
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8 日9
时30 分,地点为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供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或复印件),经核对无误
后方可接受。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
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
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兴县公共资
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
机构为 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5 —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县金龟兴达生猪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31*****5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小姐 139*****380
联 系 地 址:郴州市体育路建筑研究设计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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