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福思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台冷库制冷设备项目
(拟批准公示)江苏福思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台冷库制冷设备项目
(拟批准公示)
江苏福思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台冷库制冷设备项目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2万台冷库制冷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正通路399号;
建设单位:江苏福思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冷库制冷设备2万台。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铜件/铁件表面处理线用水、碱喷淋塔用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与车间地面清洁用水、初期雨水、工件捡漏用水接管至如皋市海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接管要求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清下水或后期雨水排放应符合南通市地方管理要求,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治理。优化工艺废气治理工作,合理设置排风机风量和排气筒数量。喷塑、固化废气经“滤芯式粉末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晾干废气经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切割、抛丸废气经自带的除尘设备收集处理,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机组处理,铜件/铁件表面处理废气经收集通过“碱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关标准,注入成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中相关标准,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恶臭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993)中相关标准,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议以切割焊接区、喷塑固化区、喷漆晾干区、注入成型区、抛丸区、铜件/铁件表面处理区分别设置50m 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相关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邮箱:rgjjkfqspj@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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