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关于“华南双季稻钵体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示范服务单位委托公告-11440100MB2C9235X1/2023-00122
广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关于“华南双季稻钵体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示范服务单位委托公告-11440100MB2C9235X1/2023-00122
为开展“华南双季稻钵体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示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广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拟向社会公开选定示范点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二、承接主体
广州市内长期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场,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开展华南双季稻钵体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服务。
1、示范水稻钵体苗机械化育插秧种植面积约20亩;
2、按照委托单位提供的水稻钵体苗种植方案开展早、晚两造种植示范服务,负责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相关费用,生产出来的稻谷归服务方所有,并对水稻产量负责;
3、按要求做好水稻示范种植期间田间管理,做好相关记录;
4、制作示范标识牌及准备示范现场所需物资;
5、配合委托方开展钵体苗育插秧装备及配套栽培技术推广培训活动。
(二)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四、项目经费
不超过4万元。
五、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
六、具体要求
(一)承接单位要求:
1、承接单位具有长期从事水稻种植技术和田间管理经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和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种植基地、农场或水田集中连片,且周边水稻种植户较多,可较好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人员要求:
拥有固定的管理团队和技术服务队伍,具有水稻机械化种植管理丰富的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水稻钵体苗种植方案进行种植、管理和数据记录等,并做好示范相关工作。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申请流程:
(一)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委托服务栏目下载《项目委托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及相关资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tgb@g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单位+华南双季稻钵体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示范”字样,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八、遴选确定
如果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委托单位将组织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选定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如果申请单位不足3家,将进行第二次委托公告,第一次申请单位可选择自愿参加第二次委托公告评审,委托单位在两次公告期间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单位中评审择优选定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如两次委托公告申请单位仅有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选定其作为服务承接单位。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0,30号首层广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邮政编码:******。
联系人:韩小姐;联系电话:(020)********;
E-mail:tgb@gz.gov.cn
附件: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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