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医医院新院歌《最美中医人》谱曲、演唱、配乐及视频录制项目询价公告
毕节市中医医院新院歌《最美中医人》谱曲、演唱、配乐及视频录制项目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医院文化建设需要,现就毕节市中医医院新院歌《最美中医人》谱曲、演唱、配乐及视频录制项目,进行市场询价。
相关要求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本项目经营、供货或服务能力。
2、必须具备本项目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许可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范围要求具备符合计算机类相关经营范围)。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的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制作方案、产品报价单及联系方式。
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送到(或寄到)毕节市中医医院采购科。
三、项目内容
毕节市中医医院新院歌《最美中医人》谱曲、演唱、配乐及视频录制项目。
四、项目预算及采购需求
1.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2. 采购需求:专业团队谱曲(简谱),专业歌手演唱,专业录制和拍摄,提供成品伴奏一首、演唱成品一首及乐谱(简谱版),内容突出医院文化特色,展示医务人员风采。
五、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谱曲、合唱和录制机拍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谱写的歌曲或拍摄的作品曾在市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得过奖项的(请提供相关合同、证书复印件)。
4. 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5. 供应商需自行完成谱曲、演唱、拍摄和制作工作,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六、项目报价
1. 供应商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提供的主要内容等。
2. 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3. 报价应包含策划、谱曲、演唱、样片拍摄、特效制作、道具使用、剪辑处理、光盘制作及后期服务的相关费用。
七、响应文件获取
本次询价以公告形式在毕节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开发布,供应商有意向可自行下载响应文件(见附件)参与报价。
八、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咨询方式
时间:2023年2月10日17点前
地点:毕节市中医医院采购科
联系人:柳女士
联系电话:130*****827
特别说明:本工作仅为对拟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询价,我院不对参与报送的产品及其方案作任何承诺。
附件1:
项目报价函
致:毕节市中医医院:
1、经实地考察和研究本项目及贵方询价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固定总价报价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费用(本次报价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维护费,人员机械保险等一切费用)。
2、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不转包、分包。
3、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完工前不予变更。
4、我方承诺:我方至本项目评标日,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中(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投标人: 法人代表: (签字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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