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备案文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3]003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服务范围、要求)

包号

服务范围

数量

要求

采购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编制涉及发展改革工作的《法规文件汇编》(以后每年度在第一版基础上更新翻印);制作法治宣传短片、法治宣传动画片;配合法规处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题讲座、法治宣传周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系列活动;配合法规处完成2023-2025年每年初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其它普法宣传工作任务。

1

供应商应当遵守协议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 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高质高效完成发改委委托的服务事务。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长期从事影像图片制作、文化印刷相关成果。

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要递交的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四、供应商的确定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发展大厦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法规处(B座608室)递交报名材料或电子邮件(邮箱::nmgfgwzcfgc@163.com)。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下午5:00。

2.开标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11:30。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精神,由采购方组织各方力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3.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座5楼(515)会议室

4.与竞争性磋商中标单位签定服务合同

五、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绎

联系电话:0471-*******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 委托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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