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及主题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及主题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
1 | 北京市民政局 | 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及主题宣传服务项目 | 第1包(专业社会工作高级管理人才研修服务) 一、项目背景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水平,以加快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拟举办“专业社会工作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 二、项目目标 本次培训的人数为130人左右,并保证培训质量。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主要对象包括: (1)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 (2)各区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 (3)各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人代表 四、培训要求 (1)培训内容 围绕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工作政策的专业解读、社会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实践探索等主题开展专题讲授,增进全体研修学员对社会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2)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和实务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任务分工 培养项目由采购人主办,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承办。采购人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审定课程设置安排,确定最终培养人员;配合供应商做好相关筹备、实施工作。 供应商具体负责师资选聘,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场地、设施提供,学员组织管理等工作。(4)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为期3天,拟定于2023年9月份举办,具体时间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培训的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预计在北京市区,由供应商提出方案,具体地点经采购人审核后确定。 (6)餐饮、住宿 培训期间的会议室、餐饮、住宿费用按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7)疫情防控措施 供应商需根据全国疫情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及应急措施。 五、成果 1、培训资料,约130份,具体视参训人数确定 2、培训PPT课件电子版 3、培训课程录像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施。 2、供应商应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本项目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拟派团队人员应具备与相关管理机关有效沟通的能力。 3、有充裕的社会组织领域专家人才资源,能够应采购人要求召集领域内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组织开展工作。 4、供应商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将项目转包。 5、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6、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 7、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8、付款条件: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的70%。 (2)待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剩余30%服务费用。 (3)以上费用是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费、场地费、设施设备费、资料费、管理费、食宿费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费用。因采购人或供应商原因导致培训人员或课时减少的,供应商应退还相应的费用。 (4)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及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支出凭证,因供应商提供发票延误导致采购人付款延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购人付款如遇到国库财政预算支付的限制,可以顺延付款期限,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通知到供应商,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立即完成对供应商的付款。供应商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 | 21.54 | |||||||||||||||||||||||||||||||||
2 | 第2包(农村“乡土社工”培养服务)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推动北京市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水平,现拟开展农村“乡土社工”培养项目。 二、项目目标 本次培训的人数为100人左右,并保证培训质量。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主要对象包括: (1)各涉农区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 (2)长期在农村地区工作,在村“两委”、乡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中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代表 (3)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协理员、退役军人、在乡大学生等人员代表 (4)在涉农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人员代表 四、培训要求 (1)培训内容 开展专题讲授,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性、应用性和深化性培训,实现全体人员基本能够了解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够在为民服务的工作中应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基本能够独立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自觉使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2)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采取专题讲座、实务分析和案例教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任务分工 培养项目由采购人主办,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承办。采购人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审定课程设置安排,确定最终培养人员;配合供应商做好相关筹备、实施工作。 供应商具体负责师资选聘,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场地、设施提供,学员组织管理等工作。(4)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为期3天,拟定于2023年10月份举办,具体时间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培训的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预计在北京市区,由供应商提出方案,具体地点经采购人审核后确定。 (6)餐饮、住宿 培训期间的会议室、餐饮、住宿费用按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7)疫情防控措施 供应商需根据全国疫情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及应急措施。 五、成果 1、培训资料,约100份,具体视参训人数确定 2、培训PPT课件电子版 3、培训课程录像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施。 2、供应商应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本项目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拟派团队人员应具备与相关管理机关有效沟通的能力。 3、有充裕的社会组织领域专家人才资源,能够应采购人要求召集领域内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组织开展工作。 4、供应商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将项目转包。 5、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6、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 7、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8、付款条件: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的70%。 (2)待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剩余30%服务费用。 (3)以上费用是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费、场地费、设施设备费、资料费、管理费、食宿费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费用。因采购人或供应商原因导致培训人员或课时减少的,供应商应退还相应的费用。 (4)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及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支出凭证,因供应商提供发票延误导致采购人付款延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购人付款如遇到国库财政预算支付的限制,可以顺延付款期限,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通知到供应商,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立即完成对供应商的付款。供应商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 | 17.766 | |||||||||||||||||||||||||||||||||||
3 | 第3包(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培养服务) 一、项目背景 根据采购人年度工作计划,拟实施2023年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培养项目。 二、项目目标 本次培训的人数不超过100人,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具体分配名额以指标方式发放至相关单位。 三、服务对象 本次培训的主要对象包括: 1、北京市在职社区工作者(包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及商务楼宇等任职的,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的专职工作者) 2、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者 四、服务要求 1、培训内容 包括讲授政治理论、社会工作原理、社会工作实务等课程。拟定总学时为80学时(累计10天),学员利用周末2天时间(共16学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学习。 2、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 3、任务分工 (1)培养项目由采购人主办,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承办。采购人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审定课程设置安排,确定最终培养人员;配合供应商做好相关筹备、实施工作。采购人负责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报名、审核报名人员信息等工作。 (2)供应商具体负责师资选聘,英语摸底测试组织,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场地、设施提供,学员组织管理等工作。 4、培训时间 拟定于2023年第三季度举办,具体时间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5、培训地点 北京市,由供应商提出方案,具体地点经采购人审核后确定。 培训期间的会议室、餐饮,按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6、疫情防控措施 供应商需根据全国疫情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及应急措施。 五、成果 1、培训资料,约100份,具体视参训人数确定 2、培训PPT课件电子版 3、培训课程录像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开展培训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提供培训教学场地及设备设施。 2、供应商应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本项目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3、供应商应聘请国内社会学、社会工作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师资团队,落实培训班教学任务。 4、供应商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组织管理等工作,加强学员考勤管理,加强学员与培训老师之间的沟通,提高培训效果。 5、供应商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将项目转包。 6、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7、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 8、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9、付款条件: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的70%。 (2)待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剩余30%服务费用。 (3)以上费用是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费、场地费、设施设备费、资料费、管理费、食宿费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费用。因采购人或供应商原因导致培训人员或课时减少的,供应商应退还相应的费用。 (4)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及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支出凭证,因供应商提供发票延误导致采购人付款延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购人付款如遇到国库财政预算支付的限制,可以顺延付款期限,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通知到供应商,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立即完成对供应商的付款。供应商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 | 15.8 | |||||||||||||||||||||||||||||||||||
4 | 第4包(社工周启动仪式及主题活动服务)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民政部每年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系列活动计划的相关要求,为引领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践行专业使命、回应社会关切,弘扬社工精神,传播社工理念,特别是展示他们在实施牵手计划、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秀事迹和丰硕成果,拟定于2023年3月中旬举办第八届“北京社工宣传周”系列活动。 二、项目目标 全市围绕“北京社工宣传周”系列活动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展示社会工作肩负时代使命和在疫情防控、扶贫济困、社区服务、参与国家“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发挥的作用,展现各领域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形象与服务成效,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和知晓度,引导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围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宣传画,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品,向公众集中宣传与提供咨询;举办社工成果展览、专题座谈会和社工知识竞赛、征文等。 二是围绕社会工作成果展示,组织优秀社工人物及项目展播、事迹宣讲等活动,加强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 三是围绕社会氛围营造,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动漫、网络、户外电子屏信息、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宣传平台,通过开辟专栏、组织微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二、服务要求 (一)线上活动 1、时间:2023年3月 社工日7天 2、主题:2023年北京社工宣传周活动 3、展示形式 供应商负责组织开展社工线上宣传活动,设计第八届“北京社工宣传周”宣传主题海报,在宣传周期间集中在北广传媒户外、楼宇广告牌及有关媒体、微信公众号传播,各区张贴主题海报。 供应商负责组织开展“北京社工五微”(即微电影、微课堂、微访谈、微实务、微图话)线上宣传活动、制作主题海报,并通过北广传媒户外广告及微信公众号传播。“五微”即“微访谈”、“微电影”、“微课堂”、“微实务”、“微图话”。“微访谈”,主要是对全市近年评选出的社工领军人物、最美社工和优秀社工进行访谈,介绍他们近期的工作成就,每天访谈2人,分别由2名团队成员负责进行参访、记录和稿件整理。“微电影”,主要是从机构参加抗疫的事迹材料中选取典型性和有影响力的自媒体文章,经公众号进行转发传播。篇数不限。“微课堂”,主要是邀请正高专家和专业人员就特定主题进行网络讲课,传播社工理念和精神。在国际社工周7天内,每天有“微访谈”、“微电影”、“微课堂”“微实务”、“微图话”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继续教育平台等展示推广。 (二)线下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1、活动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认 2、活动主题:待民政部通知下发后确定 3、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主办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 承办单位:待政采后确定 4、参加仪式的人员: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领导;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领导;各区政府有关领导;市社会工作人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有关处室、二级、直属单位领导。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主要领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服务项目代表;在京部分高校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教授;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代表。 5、议程安排(拟定) (1)播放北京社工风采视频片 (2)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领导致辞 (3)情景剧展示 (4)社工故事分享会 (5)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领导讲话 (6)出席活动的领导共同启动第八届“北京社工周”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6、启动仪式任务分工 采购人制定活动总体方案,指导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全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协调相关单位制作宣传片,协调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开展各类新媒体平台推送,做好宣传保障。负责邀请行业代表参加启动式活动;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区社工委、民政局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负责组织策划、组织、实施本区社工宣传周活动;组织本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本区社会工作者代表参加启动式活动。 供应商在采购人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具体策划、组织、实施,负责奖状、奖杯,折页、展板等宣传品制作等。 7、海报宣传 因为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很多,拟设计3版海报。海报印刷后活动现场粘贴展示以及采购人存档需要20张海报,全市16区每区30张(每版海报10张)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小计480张,合计拟制作海报500张。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施。 2、供应商应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本项目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3、供应商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将项目转包。 4、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5、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 6、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8、付款条件: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的70%。 (2)待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剩余30%服务费用。 (3)以上费用是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费、场地费、设施设备费、资料费、管理费、食宿费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费用。 (4)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及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支出凭证,因供应商提供发票延误导致采购人付款延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购人付款如遇到国库财政预算支付的限制,可以顺延付款期限,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通知到供应商,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立即完成对供应商的付款。供应商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 | 23.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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