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凤冠网络+本草纲目医药)
2023年2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凤冠网络+本草纲目医药)
2023年2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凤冠网络+本草纲目医药) |
2023年02月07日 14:27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凤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本草纲目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喻强与被申请人湖南凤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破申5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受理,并移送本院进行处理;申请人贺前进与被申请人湖南本草纲目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破申5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受理,并移送本院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将上述两案共同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被申请人湖南凤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9日,注册地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5栋4层403号房,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法定代表人为卓胜杰。公司经营范围: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开发;区块链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应用软件、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预包装食品、计算机软件销售;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2月20日,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长劳人仲案字( 2019)第2724号裁决书,裁决湖南凤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喻强经济补偿2000元、工资5268元,共计7268元。因湖南凤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喻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20年4月29日,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7368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7368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未发观湖南凤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人执行人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4月29日,本院作出( 2020)湘0104执674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申请人湖南本草纲目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54号101号,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彭刚强,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药店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医药咨询(不含医疗诊断);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药品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连锁企业管理;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7月17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0121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彭刚强、高程偿还贺前进借款本金******元以及贺前进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元,并判决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湖南本草纲目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先智、程艳红、罗志雄、高先就彭刚强、高程的支付责任向贺前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湖南本草纲目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前进遂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截止2020年7月25日,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借款本金******元,律师费*****元,案件受理费7620元,申请执行费7576.2元,经执行到位*****元,未执行到位包括借款本金******元,律师费*****元,案件受理费7620元,申请执行费7576.2元。经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25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121执28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住所地不在长沙市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长沙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两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并向本院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 (三)截至2023年1月5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2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企业破产案件。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应当与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人员一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同长沙中院表格,见中院任一破产案件公告),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两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均装袋密封),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对已在本院担任过管理人的或曾向本院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1、2项资料的,就上述1、2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该方案为本院评审的重点事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申报机构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下午4:00(以4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依申报情况直接指定或选定数名机构摇号选出破产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冯萍胡淋伟0731-********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69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521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肖法官******** 电子邮箱:ylsfjd@126.com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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