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鹿港大厦1幢1001-3室-1001-9室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鹿港大厦1幢1001-3室-1001-9室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3月22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投标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除原承租方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将报价写在《竞价投标书》上,并装入信封,当标书递交完毕后当场开标,确定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再组织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明标暗投”,直至产生最高报价者)。原承租方当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由原承租方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8、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拍卖活动,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9、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原租期届满日前(即2023年3月22日前)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按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10、原承租人若未在上述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66.93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1、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2、由原承租人竞得:须在竞得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新租赁合同履行7天前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3、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整数至百位),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4、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本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拍活动。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8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拍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189*****627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22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蔡女士、胡先生 | 电话 | 0577-********、0577-********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189*****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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