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业务保障用车及生产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业务保障用车及生产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业务保障用车及生产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采购公告

编号HGDAQ-2023-01

  •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2023年呼和供电段公务用车(含生产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主要维保项目包括发动机系统、底盘系统的维护、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

本次确定的定点维修保养企业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共分三个包件,第一、二包件维修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第三包件维修地点为乌兰察布市,具体分包件情况如下:

包件一:呼和供电段业务保障用车及呼和至卓资山(不含)以西各车间汽油生产用车维修保养集体采购。

车型:本田CRV、三菱帕杰罗、现代圣达菲、尼桑帕拉丁、江铃全顺中型客车、别克昂科威、广汽传祺GS8、丰田考斯特。

包件二:呼和供电段呼和至卓资山(不含)以西各车间柴油生产用车维修保养集体采购。

车型:江铃全顺中型客车、依维柯工程车、江铃皮卡、尼桑皮卡、长城皮卡、庆铃皮卡、尼桑帕拉丁、大通工程车、徐工吊车、宇通大型客车(30座)、金龙大型客车(45座)、北汽福田轻型货车、庆铃轻型货车、北汽福田中型货车。

包件三:呼和供电段卓资山(含)以东各车间汽油及柴油生产用车维修保养集体采购:

车型:江铃全顺中型客车、现代维拉克斯、依维柯工程车、江铃皮卡、尼桑皮卡、长城皮卡、庆铃皮卡、尼桑帕拉丁、大通工程车、丰田霸道。

二、商务资质及要求

1.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证书。投标人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证明。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证书,取消机动车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地区需提供相应国家颁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需提供在截止投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

3.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企信宝”查询的相关信用证明首页截图。

4.投标人需具有固定独立的生产厂房(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用房屋提供长期房屋租赁合同)。

5.投标人需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了解我单位生产用车车型与车辆作业性质,拥有自主的相应维修设备,并有相应车型的维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与我单位一致或相近车型的维修业绩及相关维修合同复印件。

7.以上谈判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相应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原则上不准许使用财务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

三、技术服务要求

1.维修时限: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保养、维护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

2.零配件要求:更换的零配件必须由所维修车型制造厂直供或授权其它专业零配件企业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3.油品、轮胎要求:油品、轮胎必须采购正规、专业生产厂家的产品,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4.服务要求:设立呼和供电段服务专柜,专人接待。

5.救援服务要求: 在包件属地(呼和浩特市区、乌兰察布市区)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其他地区救援时给予优惠收取救援费用。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客户求救信息后3个小时内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救援服务,如遇急修、抢修车辆,不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

6.维修质量执行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200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3798-83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GB3799-83

《汽车车架修理技术条件》GB3800-83

《汽车前桥及转向系修理技术条件》GB8823-88

7.维修地点交通便利,距离我段车辆常驻地较近,方便我单位各型车辆的快速到达及出入停放,且周边道路无交管部门对大型客车及小型货车的限行管制。投标人需提供维修场地据我单位位置百度(高德)地图截图。(呼和地区竞选商家百度(高德)地图搜索“呼和浩特供电段”,集宁地区百度(高德)地图搜索“呼和浩特供电段集宁水电车间”。)

8.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必须建立规范、齐全,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复印件。

9.投标人需提供技术工人等级数量一览表、证件复印件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10.投标人需提供维修设备类型数量一览表、维修设备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11.投标人需提供与零配件、油品及轮胎供应商签订的授权书复印件或与供应商授权的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复印件,各项授权必须追溯到配件生产厂家的一级授权。

12.提供优于本公告采购要求标准或其它特有的服务措施(格式见附件3)。

13.提供投标人家对我单位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报价(格式见附件4)。

14.如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时不得再次计价收费。同一部件经维修,车辆竣工出厂须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订(2021年8月11日公布)”的标准,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维保方承担。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有效期内,配件价格不得调整。

2.本采购项目含有三个包件,谈判企业只允许投报一个地区(市)的包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商家。

4.各投标人家应结合市场行情及配件成本给予一定优惠后综合报价,不得恶意竞价。评审小组发现谈判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竞选商家谈判报价或低于个别配件成本的,评标小组将认定该竞选商家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取消该商家本年度及今后竟选资格。

5.谈判文件按要求内容前后顺序胶粘成册装订并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需提供电子版一并装入密封袋内,对未经装订密封或不符合要求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说明:

(一)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竞选商家提供的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的,作否决处理,取消竞选资格,由采购小组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签字备案。

1.竞选商家未按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提供谈判文件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规范的、内容表述不清、可能导致理解歧义的。

2.经证实竞选商家提供虚假企业信息、维修业绩、配件、油品及轮胎购货渠道及授权、产品资料的。

3.提供虚假配件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或恶意竞价的。

4.不符合我单位零配件、油品及轮胎购货渠道要求的或不能按要求提供零配件购货合同及授权的。

5.提供的谈判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6.提供的谈判文件记载的主要配件价格、工时费、保修期、售后服务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7.提供的谈判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的。

(二)我单位将在采购评审后现场复查中选商家的应选响应情况,如不能按上述要求执行、履约、主动放弃中选资格或经证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该商家本年度成交资格及今后参选资格,由所属包件下一次序候选人中选。

(三)我单位将在合同履约期内定期对车辆维修厂进行评议,如发生在承担修理业务中出现修理质量下降或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立即取消修理资格,重新选择定点维修厂。

(四)竞选商家必须是直接经营,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如果发现并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本年度成交资格及今后参选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有关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11日10:00

报名方式:报名时只需提供报名表,其他相关文件谈判时自带。

报名表递交方式:

不接受纸质报名

电子邮箱:hhgdd_aqk@163.com

咨询电话 :0471-*******

谈判会议时间:2022年2月 13 日下午 14:30

谈判地点:呼和浩特供电段4楼会议室

谈判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公章)日期:

,呼和浩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点维修 生产用车 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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