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河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河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前期调研,多次修改并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完成了《河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河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3年2月16日之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来邮来件敬请注明“河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反馈意见”。
邮箱地址:hcjyjjjk@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441号河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2室;电话0778-*******。
感谢您对河池教育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附件:河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池市教育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1
河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注:文中未划线部分为国家、自治区文件的内容,划线部分为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或新增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池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普特融合、特教特办、多元发展”的原则,全面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持续提升,保障机制日趋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学段服务拓展力度不够、融合教育质量不高、特殊教育资源不足、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主动融入建设“六新河池”大局。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原则,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在基础教育各学段全面实施融合教育,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各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多样化,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全面落实“一人一案”。依托市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以县(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按照普通学校特教班或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全覆盖、零拒绝”做好教育安置。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确保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2.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各县(区)根据自治区制定的随班就读工作指南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到2025年,全市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数达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60%以上。
3.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支持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增强招收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将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能充分满足区域内残疾学生特殊教育需求,兼具区域资源中心功能的特殊教育服务综合体。
4.规范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有关要求,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制定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
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合理控制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学生规
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送教上门学
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5%。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多举措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研究制定融合幼儿园建设规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一所公办幼儿园作为康复定点机构开展融合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重点支持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面向全市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为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3.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残疾学生的需求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为残疾人实现终身学习提供条件。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合本地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开展融合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拓宽就业渠道,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针对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的特点,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其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和针对性。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主动与企业对接,切实做好全市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3.推动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区)建立政府主导,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医教结合,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自治区要求统一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依托自治区开发的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不断扩大全市优质资源覆盖面。
4.推动科研、教学改革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开展特殊教育科研项目研究,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孤独症、多重障碍学生教育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为孤独症和多重障碍学生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减轻家长负担提供支持。
(四)夯实特殊教育基础。
1.加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25年,全市规划新建(迁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1所,其中河池市本级结合实际探索建设1所相当规模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本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20万人口以下的县(区)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2所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2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应建有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要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
2.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依托全市各所特殊教育学校共规划建设资源中心9个。借鉴自治区打造成熟的资源中心不断完善各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3.建设布局合理的资源教室。到2025年,全市依托普通学校规划建设资源教室32个。以县(区)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收5名(含)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
4.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对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加大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力度。不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标准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创建1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完成1个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2个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
(五)健全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加大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加大残联、妇联民政、财政等行业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的辅助作用,足额发放残疾人教育专项资助经费,应补尽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在普通高中就读的,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享受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
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区)结合地方财力和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参照相应学段标准执行。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标准拨付公用经费。
3.落实特殊教育资源奖补政策。各县(区)对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有建设项目规划的县(区)要提前做好特殊教育资源奖补申报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项目奖补资金标准的通知》(桂教基建〔2021〕36 号)精神及投资总额度,自治区给予每所新建(迁建)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最高奖补资金2000万元,对改扩建的特殊教育学校项目按照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助;给予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奖补资金10万—50万元;给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奖补资金10万—20万元;给予开展“两端延伸”、“医教结合”、“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等实验区实验学校奖补资金50万元。
3.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市、县(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自治区彩票专项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鼓励市、县(区)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对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辅助器具、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师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暂行办法》,加大特殊教育教师补充力度。适当降低艰苦地区、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困难地区、师资水平薄弱地区特殊教育教师的招录门槛,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招聘条件,加强各类康复专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强化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的师资配备,各县(区)在核定的学校编制总数内统筹解决资源教师配备问题。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
2.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依托城区1所特殊教育学校创建河池市特殊教育培训科研基地(试点),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指导下承担全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自治区示范特殊教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校牵特校,共建同成长”活动,强化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加强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等基地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研活动和专项比赛,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打造市级特殊教育名师队伍,切实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地位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比例由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确定。从2023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可在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比例由本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允许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申报职称评审,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一专多能发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特殊教育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择优推荐参与各类评选表彰。将参与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等同于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支教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河池市教育局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抚育和教育支持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残疾儿童青少年健康筛查及相关康复支持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县(区)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市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随班就读工作质量纳入对学校的办学目标考核内容,将教师对待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态度纳入其师德考核内容,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附件:1-1.全市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表
1-2.全市新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规划表
1-3.全市新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规划表
附件1-1
全市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表
县(区) | 新建(迁建) | 改扩建 | 小计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全市合计 | 1 | 2 | 1 | 2 | 1 | 2 | 2 | 11 | |||
市本级 | 1 | ||||||||||
金城江区 | 1 | ||||||||||
宜州区 | 1 | ||||||||||
罗城县 | 1 | ||||||||||
环江县 | 1 | ||||||||||
南丹县 | 1 | ||||||||||
天峨县 | |||||||||||
东兰县 | 1 | ||||||||||
巴马县 | 1 | ||||||||||
凤山县 | 1 | ||||||||||
都安县 | 1 | ||||||||||
大化县 | 1 |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区)上报规划统计数据,其中宜州区、金城江区、巴马县、东兰县为规划迁建,市本级、罗城县、凤山县为新建。
附件1-2
全市新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规划表
县(区)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小计 |
全市合计 | 8 | 1 | 9 | |||
市本级 | 1 | |||||
金城江区 | 1 | |||||
宜州区 | 1 | |||||
罗城县 | 1 | |||||
环江县 | 1 | |||||
南丹县 | 已建有 | |||||
天峨县 | 已建有 | |||||
东兰县 | 1 | |||||
巴马县 | 1 | |||||
凤山县 | 已建有 | |||||
都安县 | 1 | |||||
大化县 | 1 |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区)上报规划统计数据,其中:天峨
县、南丹县、凤山县已建有资源中心,2024年规划建设市本级资源中心。
附件1-3
全市新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规划表
县(区)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小计 |
全市合计 | 11 | 6 | 5 | 5 | 5 | 32 |
金城江区 | 3 | 1 | ||||
宜州区 | 2 | 2 | 1 | 2 | ||
罗城县 | 2 | 2 | ||||
环江县 | 4 | 1 | 1 | |||
南丹县 | 1 | |||||
天峨县 | 1 | |||||
东兰县 | 1 | |||||
巴马县 | 1 | |||||
凤山县 | 2 | |||||
都安县 | 1 | 2 | ||||
大化县 | 2 |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区)上报规划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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