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中心小学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HBSY-202302FJ-003001001)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中心小学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HBSY-202302FJ-003001001)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19: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中心小学迁建项目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发改审批〔2022〕2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达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张湾区黄龙镇西城路南侧,镇卫生院西侧 建设规模:占地约34.6亩,总建筑面积约9900平方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3-13 合同估算价:5781.02万元 | |||||||||||||||||||||||||||||||||||||||||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1、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2、项目总造价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3、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4)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且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且应明确各方的分工及职责,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须来自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4)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以及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1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③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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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7日 | |||||||||||||||||||||||||||||||||||||||||
备注: |
标签: 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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