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桂村文化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杨和镇桂村文化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杨和镇桂村文化室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桂村经济合作社村民会议通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桂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村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杨和镇桂村文化室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25万元

2.3 计划工期:100 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250000.00元,不设下限。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注册资本金 √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月至 2015 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 以下4.9至4.12为大型建设工程和特殊性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招标人可全部选择或部分选择。无要求时,可以删除。]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1.3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明复印件;

5.1.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7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5.1.8省外企业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企业提供);

5.1.9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1.10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和在本单位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1.11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报名费100元(由杨和镇分中心收取);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5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 2015年7月 8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二楼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

7.3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均应在开标前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书、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件收据到场。面交招标人验证,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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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桂村经济合作社

地 址:高明区杨和镇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 135*****434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42号1座28号

邮 编: 528500

联 系 人:叶先生 /130*****618

2015年7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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