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2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2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暨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2-07 15:55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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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2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暨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园区、宜州新区管委会规建局:
据年度工作安排,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有关主体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全市12个县(区)。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随机抽查了12个在建工程,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8份和停工整改建议书4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采取到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材料的方式,逐项核查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及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等情况,共抽查12个在建工程,发现需要整改的项目12个,共下发12分整改建议书。

二、检查情况

(一)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能够深入贯彻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应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受控。部分企业对施工现场临边和预留洞口防护缺失、外脚手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未设置安全通道或设置的长度不足等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未切实汲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发类型事故教训;部分工程不能正确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 ),未能对危大工程安全进行有效管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现象尤为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亟需引起各地重视。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大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能按照相关要求对进场劳务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能按时足额履约支付工程款,并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按照约定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总包单位劳资员都能够在岗履职、配合检查工作;大部分项目都能够建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础台账资料目录(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对已按时完成整改,但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工程存

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检查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或检查组下发隐患整改建议书后,对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4家施工单位、4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市点名通报(名单详见附件2)。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工程待整改完毕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各县(区)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二)公开曝光。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4个典型工程(名单详见附件3)在广西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jj.hechi.gov.cn/)实施网上曝光。


附件:1.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2.通报企业名单

3.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我局的工作部署,统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安全防护以及危大工程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程质量检测等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但仍有不足之处:少数受检县(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很少,抽查项目却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

(二)近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受检县(区)均能印发或转发相关文件通知,部署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部署开展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三)深入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受检受检县(区)均能贯彻落实和全面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认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按时报送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清单及工作总结;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共开展检查397人次,检查162个项目。

(四)加强联动强化监督执法情况。一是督促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及上报整改材料情况,受检县(区)共有17个在建工程由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17个工程的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均已报送至我局。二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受检县(区)共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6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30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6起。三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受检县(区)共检查229个在建工程,其中,125个工程存在危大工程,共下发4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下发69份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受检县(区)均部署开展了在建项目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活动。

二、建设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消除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和明显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未明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少数工程建设单位未在实名制通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息、未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广西建筑工人实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无考勤记录;仍有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的违规行为。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部分项目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等各级检查的签字人员不符合要求,检查通知、通报缺失,检查次数不足,检查人员无检查授权或委派文件,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仅检查安全方面的内容,且检查情况与现场实际不符,未能发现项目现场存在的明显质量安全隐患。

2.样板引路制度流于形式。部分住宅工程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无样板制作计划,未在现场制作实物样板和图片样板。

3.危大工程疏于管理。部分项目危大工程公示内容不正确,未正确辨识现场危大工程;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巡查,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危大工程监理细则、专项巡视记录和对关键部分和工序的旁站记录等缺失。例如:东兰县红水河河畔旅游扶贫开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TC)工程总承包、宜州天地3#、5#楼、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承包。

4.文件宣传贯彻实施不彻底。部分项目未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未有效宣传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部分项目虽然检查时管理人员到场,但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的履职记录、在“桂建通”平台的考勤记录均缺失;未按时组织项目周检。部分项目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多次未参加项目部周检或项目例会;项目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未撰写日记,或虽有撰写日记,但记录内容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部分项目监理单位监理月报、周例会纪要、项目部周检台账记录不全,监理通知整改回复未形成闭合。

四、工程资料及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资料方面

1.未严格实施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部分项目钢筋原材料进场台账与合格证数量不对应;钢筋试焊、单面焊接及机械连接试验报告缺失;水泥进场复检报告缺失;粉煤灰产品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砂浆试块检测报告缺失;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缺失;砌体拉结筋拉拔试验报告缺失。例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承包7#标准化厂房现场检测报告缺失较多;都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现场使用“都安上峰水泥”,未能提供该批水泥的材料报验情况,无产品合格证、复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未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部分项目未提供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签字审批;未提供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或缺失不全;未提供混凝土施工记录或填写不完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检测记录缺失。

(二)实体质量方面。

1.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项目基桩检测方案未经设计单位注册结构师签字,以试验临时结果代替检测报告;独立基础未提供钎探检测试验报告;填方工程未提供压实度检测报告;地基验槽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填写内容不全。

2.钢筋工程。部分项目剪力墙纵筋搭接长度不足;悬挑梁纵筋未伸至端部外侧;梁纵筋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主次梁交接处主梁箍筋未连续设置;箍筋、拉筋弯钩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不足;楼梯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露筋现象;钢筋连接方式未按设计要求采用单面焊及机械连接。

3.混凝土工程。少数项目自拌混凝土现场搅拌无配合比牌;混凝土未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计量设备可操作性不强;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楼梯梯段施工缝未垂直板面和纵向受力钢筋;随意在混凝土梁处切割线槽;未能提供缺陷修补方案和相应的修补记录;剪力墙、柱根部有明显烂根、露筋和上下错台现象。

4.砌体工程。部分项目搅拌砂浆未计量下料,未悬挂砂浆配合比牌,未提供砂浆配合比报告,现场无计量设备;砌体断开处设置凹槽,只预留一根拉结筋;窗台压顶砼未按设计要求配筋;窗台、门过梁砼厚度、端部入墙长度不足;部分窗宽大于2.1m两侧未设构造柱;部分构造柱设置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填充墙高度大于4m未按设计要求增设水平系梁;墙体马牙槎配砖组砌方式、斜砖顶砌方式不符合要求。卫生间翻边使用多孔砖砌筑,多孔砖洞口朝外,不符合防水要求;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基坑及边坡:少数项目边坡支护工程未提供边坡监测方案,无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锚索进场报验缺失合格证明文件,无锚索拉拔检测报告;边坡支护措施、临边防护栏杆缺失;基坑边1.5m范围内堆载;基坑积水且无有效的排水措施。

2.模板工程:少数项目模板支撑安装现场与方案不符,封顶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构造措施局部缺失,未保持两层支撑体系,楼梯间立杆不垂直,部分悬空立杆底部未使用槽钢支承,洞口处模板支撑底部使用钢管代替工字钢。;现场使用插销式钢管支架体系未按照《建筑施工承插型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JB/T45-076-2018设置;后浇带处回顶梁下未设独立支撑。

3.外脚手架:部分项目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未经验收使用,无验收标识;首层层高超过3.6m,未采取可靠的抱柱连结措施;局部立杆悬空、扫地杆缺失、剪刀撑未连续设置;主体与外架间隙大于150mm无有效防护措施;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架体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安全网局部缺失,首层安全网未落地;外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模板支撑体系与外架体系相连。部分楼层建筑材料堆靠外架上,存在安全隐患;顶层外架拉结措施设置不足,外架安全网提前拆除未恢复。

4.卸料平台:部分项目卸料平台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未经验收即使用,无验收标识或验收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无限载牌;部分悬挑式卸料平台工字钢U型环扣偏位、倾斜,锚固端部未用木楔紧实,钢丝绳卡扣数量不足,同一侧2根钢丝绳上端拉结在同一预埋拉环上;部分落地式卸料平台架体与外架相连,剪刀撑、水平杆缺失,防护栏杆高度不足。卸料平台两根钢丝绳扣在同一扣环上。

5.施工用电:部分项目施工用电未按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内多个插头,未按“一机一闸”设置,无验收记录,电工信息、线路图缺失,无分类标识,PE线缺失,配电箱、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使用空气隔离开关代替漏电保护器;部分过路电线未套管或架空设置,随意铺设在外架上、拖地;室外电箱无防雨措施。

6.临边、洞口:少数项目临边、洞口防护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楼层、楼梯、采光井等处临边防护局部缺失,电梯井竖向防护洞口防护门缺失或防护高度不足。部分临边防护栏杆不牢固、高度不足、挡脚板缺失;施工道路水平洞口防护缺失或防护不严密;出入口安全棚搭设不严密,与主体交接处存在间隙无防护。

7.建筑起重机械: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保记录、验收记录、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信息不全;现场未公示相关告知信息;个别整机检测已到期未提供新的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每隔三个月做坠落试验;吊笼最高点超出最后一道附墙件、自由端高度不足;停层平台两侧防护不足。部分项目物料提升机安装、维保记录、验收记录、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信息不全;现场未公示相关告知信息;无视频联动机制;进料口防护棚搭设不规范;停层平台安全门缺失、两侧防护不足,与外架相连;井架处在未使用状态时吊笼未按照操作规定停放;个别项目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在建筑高度大于25m的建筑工程。部分项目施工塔吊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审核记录、维保记录、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登记备案等信息不全;未提供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说明书;塔吊基础积水,基础验收记录不齐全;爬梯无护圈或防坠装置,每隔10米水平防护不足。如南丹金同景泰城项目一期工程、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都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金城江区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实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8.文明施工:部分工程外架、操作平台、临边和洞口等处安全警示标识缺失;钢筋加工区安全防护棚覆盖面不足;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有效排水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随意堆放;项目围挡封闭不严,围挡高度不足;主体已封顶,楼层消防立管未同步设置,楼层灭火器配备不足。未查见供活动板房施工方案、活动板房验收记录。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工工资未落实全过程结算制度,个别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总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二是部分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开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三是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明确报酬计算方式、未加盖公章。四是未能提供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与银行签订“农民工专户监管协议”。五是个别项目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无工人考勤表和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无劳务分包单位信息。六是少数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在“桂建通”系统上录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桂建通”平台上的考勤率偏低。七是部分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或者总包单位编制的工人工资确认支付表签名栏存在漏签、代签现象。

附件2

通报企业名单

序号

项目所在地

企业名称

涉及项目

1

大化县

施工单位: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

东兰县

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南宁信达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兰县红水河河畔旅游扶贫开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TC)工程总承包

3

宜州区

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宜州天地3#、5#楼

4

罗城县

施工单位:广西两湾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承包


附件3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序号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存在的严重隐患和典型问题

1

东兰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南宁信达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兰县红水河河畔旅游扶贫开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TC)工程总承包

  1. 边坡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手续不完善,经专家论证后修改方案无专家批复意见,未提供专家相关证件,未组织验收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2. 边坡支护工程未提供边坡监测方案,无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锚索进场报验缺失合格证明文件,无锚索拉拔检测报告。

  3. 未提供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未能提供落地式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等资料。

  4. 钢筋进场台账与合格证数量不对应;水泥进场复检报告、钢筋试焊检测报告、混凝土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质量控制性资料严重缺失。

  5. 监理细则内容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不清,现场高边坡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该部分编制内容;公司季检记录次数不足;总监未在图纸会审签字确认;总监未组织危大工程内容验收,未对边坡锚索材料进场进行审核;未提供对超危工程的检查记录、旁站记录。

2

宜州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宜州天地3#、5#楼

  1. 悬挑外架架体超过20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未提供16#悬挑工字钢、直径14钢丝绳原材料进场合格证明文件,架体拐角及中间每6跨未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横向斜撑;3#楼外架搭设最顶皮横杆未超出作业面1.2m,局部外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设置;5#楼悬挑脚手架悬挑层底部未完全封闭防护,内架(采光井位置)底部均未封闭防护且架体附墙件数量不足。

  2. 梁板柱同时浇筑模板支撑材料现场采用承插型轮扣式脚手架,纵横三向剪刀撑大量缺失,水平剪刀撑缺失,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求进行搭设。

  3. 楼梯段边缘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大;暗柱顶部箍筋未加密;箍筋平直段长度不足。

  4. 3#楼部分拉结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砂浆搅拌无称量计量设备、配合比牌标注信息不符合要求。

  5. 监理旁站方案无起重机械拆除内容;工序报验、检验批验收审批手续滞后。















3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广西两湾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承包

  1. 公司季检次数不足,检查材料、通报文件缺失;项目周检记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未提供质检员日巡检记录。

  2. 模板支撑搭设高度最高为7.9m,现场检查发现架体外侧四周未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架体内顶部、中部、扫地杆水平剪刀撑缺失或未连续设置,与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未建立危大工程档案,未提供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单签字不全;未提供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表,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现场巡查记录、项目专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记录,未提供施工单位监测记录,未提供验收记录。

  3. 临时活动板房未建立档案,无安拆方案,无平面布置图,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验收记录。

  4. 7#、8#标准化厂房外架首层搭设高度超过3.6m无加固连接措施,架体首层未满铺脚手板,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剪刀撑设置间距与方案不符;8#标准化厂房外脚手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局部外架搭设最顶皮横杆未超出作业面1.2m,东面无外架搭设防护工人临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电梯井内架体无支顶,无剪刀撑,未按每三层做水平防护。

  5. 现场砂浆搅拌无称重计量设备、无配合比牌,楼层现场搅拌砂浆;局部直槎未设拉结筋,部分拉结筋间距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楼层电梯井拐角处未设构造柱;窗台压顶下部构造柱间距不符合要求;部分窗宽大于2.1m两侧未设构造柱;部分墙高大于4m未设水平系梁,局部水平系梁纵筋锚入构造柱内长度不足。

  6. 施工升降机(货梯)停层平台侧面防护缺失较多,安全门损坏未及时更换,操作室无专职司机操作,现场无司机人员信息张贴,随意开机。

  7. 2#物料提升机安装、维保记录、验收记录缺失或签字不全;进料口防护棚搭设不规范;停层平台安全门部分缺失,部分架体与外架相连,侧面防护无挡脚板;未提供安拆方案(提供的方案为人货施工升降机)。

  8. 4#塔吊的整机检测报告无二维码,未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塔吊基础验收记录未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9. 监理项目部未提供管理人员授权文件(签字范围);未提供平行检验记录;未提供高大模板检查验收记录;未提供起重机械安装旁站记录;总监对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审查不严,未签署意见;总监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未提供相关检查记录。

4

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项目部周检、质检员、安全员日巡检记录缺失严重。

2.未查见活动板房施工方案、活动板房验收记录。

3.未查见卸料平台搭设方案、未查见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方案。

4.未查见高大模板验收记录。

5.未查见业务用房“高支模”平行检验记录。

6.未查见11月5日后的周例会纪要、项目部周检记录。

7.未查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国家手册、广西细则宣贯实施情况材料,未制定企业手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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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园区、宜州新区管委会规建局:
据年度工作安排,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有关主体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全市12个县(区)。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随机抽查了12个在建工程,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8份和停工整改建议书4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采取到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材料的方式,逐项核查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及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等情况,共抽查12个在建工程,发现需要整改的项目12个,共下发12分整改建议书。

二、检查情况

(一)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能够深入贯彻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应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受控。部分企业对施工现场临边和预留洞口防护缺失、外脚手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未设置安全通道或设置的长度不足等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未切实汲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发类型事故教训;部分工程不能正确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 ),未能对危大工程安全进行有效管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现象尤为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亟需引起各地重视。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大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能按照相关要求对进场劳务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能按时足额履约支付工程款,并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按照约定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总包单位劳资员都能够在岗履职、配合检查工作;大部分项目都能够建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础台账资料目录(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对已按时完成整改,但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工程存

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检查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或检查组下发隐患整改建议书后,对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4家施工单位、4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市点名通报(名单详见附件2)。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工程待整改完毕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各县(区)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二)公开曝光。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4个典型工程(名单详见附件3)在广西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jj.hechi.gov.cn/)实施网上曝光。


附件:1.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2.通报企业名单

3.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我局的工作部署,统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安全防护以及危大工程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程质量检测等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但仍有不足之处:少数受检县(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很少,抽查项目却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

(二)近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受检县(区)均能印发或转发相关文件通知,部署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部署开展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三)深入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受检受检县(区)均能贯彻落实和全面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认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按时报送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清单及工作总结;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共开展检查397人次,检查162个项目。

(四)加强联动强化监督执法情况。一是督促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及上报整改材料情况,受检县(区)共有17个在建工程由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17个工程的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均已报送至我局。二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受检县(区)共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6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30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6起。三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受检县(区)共检查229个在建工程,其中,125个工程存在危大工程,共下发4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下发69份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受检县(区)均部署开展了在建项目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活动。

二、建设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消除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和明显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未明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少数工程建设单位未在实名制通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息、未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广西建筑工人实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无考勤记录;仍有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的违规行为。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部分项目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等各级检查的签字人员不符合要求,检查通知、通报缺失,检查次数不足,检查人员无检查授权或委派文件,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仅检查安全方面的内容,且检查情况与现场实际不符,未能发现项目现场存在的明显质量安全隐患。

2.样板引路制度流于形式。部分住宅工程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无样板制作计划,未在现场制作实物样板和图片样板。

3.危大工程疏于管理。部分项目危大工程公示内容不正确,未正确辨识现场危大工程;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巡查,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危大工程监理细则、专项巡视记录和对关键部分和工序的旁站记录等缺失。例如:东兰县红水河河畔旅游扶贫开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TC)工程总承包、宜州天地3#、5#楼、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承包。

4.文件宣传贯彻实施不彻底。部分项目未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未有效宣传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部分项目虽然检查时管理人员到场,但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的履职记录、在“桂建通”平台的考勤记录均缺失;未按时组织项目周检。部分项目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多次未参加项目部周检或项目例会;项目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未撰写日记,或虽有撰写日记,但记录内容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部分项目监理单位监理月报、周例会纪要、项目部周检台账记录不全,监理通知整改回复未形成闭合。

四、工程资料及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资料方面

1.未严格实施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部分项目钢筋原材料进场台账与合格证数量不对应;钢筋试焊、单面焊接及机械连接试验报告缺失;水泥进场复检报告缺失;粉煤灰产品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砂浆试块检测报告缺失;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缺失;砌体拉结筋拉拔试验报告缺失。例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承包7#标准化厂房现场检测报告缺失较多;都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现场使用“都安上峰水泥”,未能提供该批水泥的材料报验情况,无产品合格证、复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未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部分项目未提供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签字审批;未提供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或缺失不全;未提供混凝土施工记录或填写不完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检测记录缺失。

(二)实体质量方面。

1.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项目基桩检测方案未经设计单位注册结构师签字,以试验临时结果代替检测报告;独立基础未提供钎探检测试验报告;填方工程未提供压实度检测报告;地基验槽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填写内容不全。

2.钢筋工程。部分项目剪力墙纵筋搭接长度不足;悬挑梁纵筋未伸至端部外侧;梁纵筋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主次梁交接处主梁箍筋未连续设置;箍筋、拉筋弯钩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不足;楼梯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露筋现象;钢筋连接方式未按设计要求采用单面焊及机械连接。

3.混凝土工程。少数项目自拌混凝土现场搅拌无配合比牌;混凝土未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计量设备可操作性不强;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楼梯梯段施工缝未垂直板面和纵向受力钢筋;随意在混凝土梁处切割线槽;未能提供缺陷修补方案和相应的修补记录;剪力墙、柱根部有明显烂根、露筋和上下错台现象。

4.砌体工程。部分项目搅拌砂浆未计量下料,未悬挂砂浆配合比牌,未提供砂浆配合比报告,现场无计量设备;砌体断开处设置凹槽,只预留一根拉结筋;窗台压顶砼未按设计要求配筋;窗台、门过梁砼厚度、端部入墙长度不足;部分窗宽大于2.1m两侧未设构造柱;部分构造柱设置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填充墙高度大于4m未按设计要求增设水平系梁;墙体马牙槎配砖组砌方式、斜砖顶砌方式不符合要求。卫生间翻边使用多孔砖砌筑,多孔砖洞口朝外,不符合防水要求;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基坑及边坡:少数项目边坡支护工程未提供边坡监测方案,无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锚索进场报验缺失合格证明文件,无锚索拉拔检测报告;边坡支护措施、临边防护栏杆缺失;基坑边1.5m范围内堆载;基坑积水且无有效的排水措施。

2.模板工程:少数项目模板支撑安装现场与方案不符,封顶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构造措施局部缺失,未保持两层支撑体系,楼梯间立杆不垂直,部分悬空立杆底部未使用槽钢支承,洞口处模板支撑底部使用钢管代替工字钢。;现场使用插销式钢管支架体系未按照《建筑施工承插型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JB/T45-076-2018设置;后浇带处回顶梁下未设独立支撑。

3.外脚手架:部分项目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未经验收使用,无验收标识;首层层高超过3.6m,未采取可靠的抱柱连结措施;局部立杆悬空、扫地杆缺失、剪刀撑未连续设置;主体与外架间隙大于150mm无有效防护措施;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架体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安全网局部缺失,首层安全网未落地;外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模板支撑体系与外架体系相连。部分楼层建筑材料堆靠外架上,存在安全隐患;顶层外架拉结措施设置不足,外架安全网提前拆除未恢复。

4.卸料平台:部分项目卸料平台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未经验收即使用,无验收标识或验收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无限载牌;部分悬挑式卸料平台工字钢U型环扣偏位、倾斜,锚固端部未用木楔紧实,钢丝绳卡扣数量不足,同一侧2根钢丝绳上端拉结在同一预埋拉环上;部分落地式卸料平台架体与外架相连,剪刀撑、水平杆缺失,防护栏杆高度不足。卸料平台两根钢丝绳扣在同一扣环上。

5.施工用电:部分项目施工用电未按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内多个插头,未按“一机一闸”设置,无验收记录,电工信息、线路图缺失,无分类标识,PE线缺失,配电箱、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使用空气隔离开关代替漏电保护器;部分过路电线未套管或架空设置,随意铺设在外架上、拖地;室外电箱无防雨措施。

6.临边、洞口:少数项目临边、洞口防护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楼层、楼梯、采光井等处临边防护局部缺失,电梯井竖向防护洞口防护门缺失或防护高度不足。部分临边防护栏杆不牢固、高度不足、挡脚板缺失;施工道路水平洞口防护缺失或防护不严密;出入口安全棚搭设不严密,与主体交接处存在间隙无防护。

7.建筑起重机械: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保记录、验收记录、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信息不全;现场未公示相关告知信息;个别整机检测已到期未提供新的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每隔三个月做坠落试验;吊笼最高点超出最后一道附墙件、自由端高度不足;停层平台两侧防护不足。部分项目物料提升机安装、维保记录、验收记录、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信息不全;现场未公示相关告知信息;无视频联动机制;进料口防护棚搭设不规范;停层平台安全门缺失、两侧防护不足,与外架相连;井架处在未使用状态时吊笼未按照操作规定停放;个别项目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在建筑高度大于25m的建筑工程。部分项目施工塔吊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审核记录、维保记录、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登记备案等信息不全;未提供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说明书;塔吊基础积水,基础验收记录不齐全;爬梯无护圈或防坠装置,每隔10米水平防护不足。如南丹金同景泰城项目一期工程、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都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金城江区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实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8.文明施工:部分工程外架、操作平台、临边和洞口等处安全警示标识缺失;钢筋加工区安全防护棚覆盖面不足;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有效排水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随意堆放;项目围挡封闭不严,围挡高度不足;主体已封顶,楼层消防立管未同步设置,楼层灭火器配备不足。未查见供活动板房施工方案、活动板房验收记录。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工工资未落实全过程结算制度,个别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总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二是部分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开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三是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明确报酬计算方式、未加盖公章。四是未能提供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与银行签订“农民工专户监管协议”。五是个别项目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无工人考勤表和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无劳务分包单位信息。六是少数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在“桂建通”系统上录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桂建通”平台上的考勤率偏低。七是部分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或者总包单位编制的工人工资确认支付表签名栏存在漏签、代签现象。

附件2

通报企业名单

序号

项目所在地

企业名称

涉及项目

1

大化县

施工单位: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

东兰县

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南宁信达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兰县红水河河畔旅游扶贫开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TC)工程总承包

3

宜州区

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宜州天地3#、5#楼

4

罗城县

施工单位:广西两湾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承包


附件3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序号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存在的严重隐患和典型问题

1

东兰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南宁信达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兰县红水河河畔旅游扶贫开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TC)工程总承包

  1. 边坡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手续不完善,经专家论证后修改方案无专家批复意见,未提供专家相关证件,未组织验收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2. 边坡支护工程未提供边坡监测方案,无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锚索进场报验缺失合格证明文件,无锚索拉拔检测报告。

  3. 未提供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未能提供落地式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等资料。

  4. 钢筋进场台账与合格证数量不对应;水泥进场复检报告、钢筋试焊检测报告、混凝土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质量控制性资料严重缺失。

  5. 监理细则内容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不清,现场高边坡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该部分编制内容;公司季检记录次数不足;总监未在图纸会审签字确认;总监未组织危大工程内容验收,未对边坡锚索材料进场进行审核;未提供对超危工程的检查记录、旁站记录。

2

宜州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宜州天地3#、5#楼

  1. 悬挑外架架体超过20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未提供16#悬挑工字钢、直径14钢丝绳原材料进场合格证明文件,架体拐角及中间每6跨未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横向斜撑;3#楼外架搭设最顶皮横杆未超出作业面1.2m,局部外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设置;5#楼悬挑脚手架悬挑层底部未完全封闭防护,内架(采光井位置)底部均未封闭防护且架体附墙件数量不足。

  2. 梁板柱同时浇筑模板支撑材料现场采用承插型轮扣式脚手架,纵横三向剪刀撑大量缺失,水平剪刀撑缺失,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求进行搭设。

  3. 楼梯段边缘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大;暗柱顶部箍筋未加密;箍筋平直段长度不足。

  4. 3#楼部分拉结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砂浆搅拌无称量计量设备、配合比牌标注信息不符合要求。

  5. 监理旁站方案无起重机械拆除内容;工序报验、检验批验收审批手续滞后。















3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广西两湾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承包

  1. 公司季检次数不足,检查材料、通报文件缺失;项目周检记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未提供质检员日巡检记录。

  2. 模板支撑搭设高度最高为7.9m,现场检查发现架体外侧四周未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架体内顶部、中部、扫地杆水平剪刀撑缺失或未连续设置,与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未建立危大工程档案,未提供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单签字不全;未提供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表,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现场巡查记录、项目专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记录,未提供施工单位监测记录,未提供验收记录。

  3. 临时活动板房未建立档案,无安拆方案,无平面布置图,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验收记录。

  4. 7#、8#标准化厂房外架首层搭设高度超过3.6m无加固连接措施,架体首层未满铺脚手板,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剪刀撑设置间距与方案不符;8#标准化厂房外脚手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局部外架搭设最顶皮横杆未超出作业面1.2m,东面无外架搭设防护工人临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电梯井内架体无支顶,无剪刀撑,未按每三层做水平防护。

  5. 现场砂浆搅拌无称重计量设备、无配合比牌,楼层现场搅拌砂浆;局部直槎未设拉结筋,部分拉结筋间距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楼层电梯井拐角处未设构造柱;窗台压顶下部构造柱间距不符合要求;部分窗宽大于2.1m两侧未设构造柱;部分墙高大于4m未设水平系梁,局部水平系梁纵筋锚入构造柱内长度不足。

  6. 施工升降机(货梯)停层平台侧面防护缺失较多,安全门损坏未及时更换,操作室无专职司机操作,现场无司机人员信息张贴,随意开机。

  7. 2#物料提升机安装、维保记录、验收记录缺失或签字不全;进料口防护棚搭设不规范;停层平台安全门部分缺失,部分架体与外架相连,侧面防护无挡脚板;未提供安拆方案(提供的方案为人货施工升降机)。

  8. 4#塔吊的整机检测报告无二维码,未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塔吊基础验收记录未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9. 监理项目部未提供管理人员授权文件(签字范围);未提供平行检验记录;未提供高大模板检查验收记录;未提供起重机械安装旁站记录;总监对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审查不严,未签署意见;总监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未提供相关检查记录。

4

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项目部周检、质检员、安全员日巡检记录缺失严重。

2.未查见活动板房施工方案、活动板房验收记录。

3.未查见卸料平台搭设方案、未查见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方案。

4.未查见高大模板验收记录。

5.未查见业务用房“高支模”平行检验记录。

6.未查见11月5日后的周例会纪要、项目部周检记录。

7.未查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国家手册、广西细则宣贯实施情况材料,未制定企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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