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新一轮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的通知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新一轮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的通知
市经信局、各有关银行:
根据《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财政支持办法》(舟财经发〔2022〕57号)和《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考核评价办法》(舟财经发〔2022〕60号),经公开招募,确定新一轮我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现公布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
2.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2022年度)
3.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2022
年度)
4.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含2022年
度)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
7.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请各合作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精神,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按照《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财政支持办法》(舟财经发〔2022〕57号)和《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考核评价办法》(舟财经发〔2022〕60号)及相关规定做好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工作。
舟山市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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