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第三方检查考核服务招标公告-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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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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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皇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第三方检查考核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2-08 至 2023-02-15
撰写单位: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程皓

  

(皇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第三方检查考核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第三方检查考核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皇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第三方检查考核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目标

通过强化日常检查考核评价,进一步压实区域内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形成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的闭环链条。切实全面提升皇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皇姑区高品质发展,努力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频次

1.检查范围

皇姑区北塔街道、华山街道、黄河街道、陵东街道、明廉街道、三台子街道、四台子街道、舍利塔街道、新乐街道、鸭绿江街道等建成区域内纳入“路长制”考核范围的所有道路

2.检查内容

“路长制”路段重点考核区域“洁化、序化、绿化、亮化”, 并逐步提升“美化、文化”。

(一) 推进城市净化,确保城市干净整洁

(1)道路清扫保洁;(2)环卫设施维护;(3)公厕管理;(4)城市家具维护;(5)沿街建筑立面管理;(6)门前三包治理;(7)餐饮油烟治理;(8)施工工地管理;(9)河渠管理。

(二) 推进城市序化,确保城市规范有序

(10)市政道路维护;(11)检查井管理;(12)车辆停放管理;(13)经营秩序管理;(14)物品堆放管理;(15)架空线缆管理。

(三) 推进城市绿化,确保城市生态宜居

(16)绿化管养;(17)树木管理。

(四) 推进城市亮化,确保城市流光彩

(18)功能性照明维护;(19)景观照明运行。

(五) 推进设施美化,力促城市优美靓丽

(20)景观设施美化。

(六) 传承城市文化,增强城市文化底蕴

(21)街区融入文化元素

3.检查频次

每半个月覆盖检查一次。

三、成果提交

(一)项目成果

1.巡查原始数据

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人员现场巡查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形成数据台账。

2.考核排名

根据巡查结果,对街道办事处以及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定性分析,并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排名。

3.数据分析报告

对巡查数据进行分析,梳理区域内高发问题以及乱点顽疾区域,汇总形成月度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等。

(二)提交时间及形式

每月5日、20日提供,每份成果PPT(WORD)电子版1份、PDF电子版1份。

(三)验收标准:

(1)验收内容包括乙方是否按计划实施检查,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能按时完成甲方布置的临时任务等;

(2)满足合同中甲方的所有要求;

(3)乙方按合同要求定期将报告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视为合格;

(4)如果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该根据验收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完善,需要重新检查,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为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交付工作成果导致违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 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大路1-1B座1502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wkgjzb_sy@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账户名称: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20*****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梅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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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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