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采气厂泡排剂招标公告
川西采气厂泡排剂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委托,对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气厂 所需泡排剂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A/B-1015-728-B2
2.项目内容: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气厂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油气集输用破乳剂\油溶破乳剂 XN Q/SHCG 66 40.0 吨
4.交货期和地点:2015年08月15日00:00时,四川德阳寄售库房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5.2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6.1 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6.2 投标商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以及HSE体系认证或ISO14001和OHSAS18000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6.3 连续两年在石油石化行业内有业绩。(提供2013年和2014年同类产品销售合同)
6.4 具有投标产品使用企业所属有质检资质的检测机构(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招标文件发售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投标商必须将样品送到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6.5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6 投标商中标后在德阳建立或者租赁库房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 不接受 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07月07日11时至2015年07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116号西鑫二楼招标会议室。
1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7日09:00时
15.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7日09:00时
开标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116号西鑫二楼招标会议室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5年08月07日09:00时前与华扬联系,技术咨询请与程启龙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投标人一般要求:1、本次招标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单独编制并与技术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资格后审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标书所用介质为U盘,电子版内容应包括签字版全套投标文件,以及分项报价EXCEL版)。2、若网上支付标书费不成功,经请示招标机构同意后可选用电汇支付。账户名称: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账号:****************1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赤坎支行 3、与招标相关问题,请以邮件方式进行咨询。邮箱wzhuay@sinopec.com。
19.投标人特别要求:1、供货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日的,并要求供货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2、供货方交付的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和要求更换。在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物资经需方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应在需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物资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供货方承担。。
20.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华扬
电话:186*****662
电子邮箱:wzhuay@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系人:程启龙
电话:***-********
电子邮箱: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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