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698)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89698)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042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树畔煤矿到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龙门镇韩二公司铁路交接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00,000

5. 发货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树畔煤矿

6. 到货地: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龙门镇韩二公司铁路交接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2-10 至 2023-06-3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2-09 16:43:18

四、竞价主要条款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陕西省,榆林市, 神木市神树畔矿到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龙门镇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四、竞价主要条款

承运竞价公告

合同编号:【】

竞价编号:【】

托运人(甲方):【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02月-01】

承运人(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陕西韩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运输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1.项目法人单位: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竞价投标单位:通过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投标资格的运输单位。

二、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投标单位必须要有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信,方可提交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道路货物运输)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2. 税务登记证;

3. 银行开户许可证;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法人授权委托书;

6. 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书;

7. 银行开户行号、账号信息。

三、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集团燃料调度中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dtrlcg.com)。经项目单位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按网址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提交报价。

2.投标方报价为含税运费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

3.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2)在公告发布时间内无法提供并送达本次竞价所需资料(盖公章纸质版)或发送QQ邮箱*********@qq.com(盖公章电子版)的;

(3)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

(4)发生相互约定串通报价现象;

(5)其它违反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4.出现人为不可抗因素影响拉运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承运煤炭名称(煤种)、运输方式、运距、运价、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税率

矿点/煤 种 运输方式 运距 (公里) 综合运价
(元/吨)税率9%
承运数量(万吨) 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 备注
神木市神树畔矿 公铁
联运
490 10 神木市神树畔矿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峪口站 具体根据煤质热值情况、电厂生产需求及矿方实际发运数量为准。(税率9%)

五、竞价结果的确定

1.各线路根据投标最终报价结果排序,由低到高确定竞价中标单位。若投标报价结果两家及以上单位相同时,在项目法人单位服务年限长、业绩优秀的单位优先。

2.竞价采购办法规定同一线路采购一家承运单位。

3.竞价结果最终由项目法人单位燃料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4.网上报价时间:自挂标起24小时后终止。

六、评标办法

符合投标相关要求,最低价中标。

七、投标保证金

1.项目法人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方不履行诺言或违反竞价过程有关规定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2.本次投标保证金每条线路为10万元(壹拾万元整)。投标单位须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帐户将保证金转入项目法人单位帐户(对公账户转入,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收款单位: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

开户账号:2605 0425 0902 2124 497

3.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投标单位保证金, 6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退还手续。

4.投标单位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运单位,扣除相应投标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完成本项目而为项目法人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从其基本帐户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项目法人单位帐户(对公账户转入,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

2.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交付的金额【10】万元(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180】日内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收款单位: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

开户账号:2605 0425 0902 2124 497

3.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综合考虑淡旺季、国家要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型及地方政策因素对运输价格的影响,充分准备,合理报价。中标单位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中将不予调整,如出现违约现象,项目法人单位将对履约保证金做出相应扣罚,并取消中标单位承运资格,该线路按竞价综合排名由低到高递补确定运输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4.中标单位正常履约结束后,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所属厂级单位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5.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给项目法人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项目法人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弥补损失。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在项目法人单位规定时间内签订电煤承运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项目法人单位或基层各电厂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不遵守项目法人单位指定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

九、运输质量及安全环保要求

1.由乙方保质保量将所运煤炭安全送达目的地;负责运输途中及装卸中的安全事宜。

2.乙方根据甲方与矿方达成的煤炭购销合同数量、质量,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公路短倒、铁路货车装车及到达下峪口站的全部运输任务,保证煤炭安全准时、保质保量到达。

3.乙方货运员需与甲方货运员及时沟通,包括汽车运输发车、铁路预报请车、装车信息及重车到达下峪口站时间信息。

4.乙方负责联系铁路请车计划。铁路车辆技术状态满足甲方翻车机卸煤作业条件。因乙方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下峪口站和厂内铁路设备、翻卸机设备损坏,须承担相应责任。

5.双方计量衡器应有国家法定检定机构颁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对计量数据有较大分歧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如有必要任何一方有权申请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对对方计量衡器进行定,依据检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运输组织、交付重车须甲方配合支持,乙方运输组织、协调等原因造成甲方既定煤炭运输计划兑现率低,需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有义务保存公路短倒和集运站铁路货车装车等相关记录,以备甲方核查。

8.乙方负责按照神木市神树畔矿的供应计划量组织短倒运输,不能因天气变化、查超限制、油价、气价上涨 、路况不好、人为阻挠等原因而停止或减少对甲方煤炭运输数量。

9.由乙方负责协调矿方,保证按甲方月度合同量足额发运,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仍未启动拉运工作或在当月拉运中累计5天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50%或累计10天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90%,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中标单位承运资格,该线路按竞价综合排名由低到高递补确定运输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10.若因矿方生产或发货、甲方停止或减少采购、天气、道路、环保、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的拉运减少部分,不计入兑现率计算。

11.按照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精神有关要求,乙方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五及以上国家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车辆,并遵守甲方的调度和指挥,若因此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装卸责任和方法:按照甲方及供货要求,由乙方负责矿方煤炭装车事宜。

十一、数量及质量验收

数量验收: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甲方轨道衡计量为依据。神木市神树畔矿矿发数量与甲方入厂验收数量相比较,甲方承担1.2%正常途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煤款。按照(神木市神树畔矿与甲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为准)和运费。途耗、亏吨在运费中按照当期神木市神树畔矿出矿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

质量验收:当月度入厂加权化验热值低于神木市神树畔矿出具的矿发化验热值200千卡/千克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煤款,按照(神木市神树畔矿与甲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为准)。途耗、亏吨在运费中按照当期神木市神树畔矿出矿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

十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月度矿点调运计划在每月中旬可能根据电厂发电用煤情况及矿方生产、煤质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会出现增加或减少,中标单位在实际拉运中应严格配合执行,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1.甲方负责下峪口站至电厂内专用线重车牵引、翻卸、卸后检车、车辆箱体内外清扫、编组空车返回下峪口站生产任务。

2.甲方收到乙方预报的重车到达下峪口站时间,需及时组织接卸及排空,遇接、卸困难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以便合理调整运输计划。

3.甲方须按月办理铁路运费结算事宜,及时支付乙方公、铁运输费用款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汽车短倒及站台装车全过程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现有车辆掺杂使假、卖煤、换煤等行为,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煤炭运输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煤炭、运输及其他相关损失。

5.当甲方到厂热值与矿发热值偏差较大,或其他煤炭指标与矿发化验偏差较大时,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煤炭运输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煤炭、运输及其他相关损失。

6.乙方组织的运输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政府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各类临时性措施的要求,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对应措施,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拉运数量。

7.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财产损失、交警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该合同范围外乙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第三方强行向甲方主张权利并造成收货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8.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运到目的地。

十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与矿方达成的煤炭购销合同数量、质量,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公路短倒、铁路货车装车及到达下峪口站的全部运输任务,保证煤炭安全准时、保质保量到达。

2.乙方货运员需与甲方货运员及时沟通,包括汽车运输发车、铁路预报请车、装车信息及重车到达下峪口站时间信息。

3.乙方负责联系铁路请车计划。铁路车辆技术状态满足甲方翻车机卸煤作业条件。因乙方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下峪口站和厂内铁路设备、翻卸机设备损坏,须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计量衡器应有国家法定检定机构颁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对计量数据有较大分歧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如有必要任何一方有权申请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对对方计量衡器进行检定,依据检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运输组织、交付重车须甲方配合支持,乙方运输组织、协调等原因造成甲方既定煤炭运输计划兑现率低,需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有义务保存公路短倒和集运站铁路货车装车等相关记录,以备甲方核查。

7.乙方负责按照矿方的供应计划量组织短倒运输,不能因天气变化、查超限制、油价、气价上涨 、路况不好、人为阻挠等原因而停止或减少对甲方煤炭运输数量。

8.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每月所运煤矿的矿发数量及运费结算方面的核对和服务。

9.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十四、结算及付款

公路短倒及铁路运费实行按月一票结算,当月拉运,次月结算付款。甲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根据到货情况开具结算单,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收到乙方应税票据后30日内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若遇资金确有困难,经双方协商,付款期限可适当推迟。

十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甲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运输煤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 乙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或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乙方应按损失煤量×煤价×3倍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八、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

2.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 本合同仅限甲、乙双方煤炭运输业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4.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雷龑

3. 联系电话:0913-*******

六、备注

七、附件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雷龑

3. 联系电话:0913*******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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