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招标公告
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招标公告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2015]12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全国公务机票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三、购票人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但需要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的,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在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购票。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
四、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同时刻同航班、同等舱位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五、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临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1),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六、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购买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以外低价机票的,超出航空公司统一票规以外的连带结果(如:改变航空公司该航班的退票改签规则、组合销售其他产品服务等),由购票人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七、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会同外事、审计等部门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各单位在审计单位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八、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一)为保证只有公务人员才能享受政府采购机票优惠价格,必须对公务人员身份进行验证,需要建立起公务卡发卡银行与民航局清算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间的公务人员公务卡验证渠道。
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均已完成验证接口开发工作。各地公务卡发卡银行如为上述银行,原则上相关银行分支机构无需再做接口开发,但需与总行或省级分行沟通确认。若非上述银行,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尽快协调本级公务卡发卡银行进行系统接口的立项和开发工作,按中国银联制定的“公务卡持卡人身份验证技术方案”要求,完成系统开发以及与中国银联、民航局清算中心的联调联试工作,确保公务卡数据验证接口相关功能于本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正式上线运行。相关工作可参考财政部国库司发送给发卡银行开发数据接口的工作通知(附件2)。
财政部对购买公务机票使用的公务卡范围有严格规定,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目前认定的是以6282、6283开头的银联标准卡。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按预算级次整理本级预算单位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在本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1个月,按规定格式(相关资料报送格式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栏目查询)提供给民航局清算中心,市级预算单位信息已由市财政局汇总提供。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期间,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有关单位需及时将变更情况通过书面形式报送给同级财政局,由同级财政局统一报送至民航局清算中心。
(三)凡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具备《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均可向民航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代理销售公务机票,相关申请流程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的《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询。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关注本地公务机票销售代理机构的布局情况,可自行与民航局清算中心协调并及时补充代理机构,确保本地区内要有合适数量的代理机构,以保证公务人员购买公务机票的渠道畅通。
九、市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改革工作,各县(市、区)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十、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十一、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十二、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在实施工作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有关预算单位信息提供、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民航局清算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1.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2.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开发公务卡验证数据接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便函[2014]230号)
宁德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3日
附件: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tif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开发公务卡验证数据接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便函[2014]230号).tif
备注:供应商参与投标须进行CA注册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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