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公示
衢江区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和《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浙人口计生委[2008]67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现将符合条件的4408名新增奖扶对象,54名新增特扶对象,355名奖扶退出对象和16名特扶退出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起到2022年2月18日止,共十天。联系电话:*******。
附件1衢江区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确认名单.xlsx
附件2衢江区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名单.xls
附件3衢江区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名单.xls
附件4衢江区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名单.xls
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9日
标签: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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