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泉工信能源〔2023〕15号

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BOPP 涂覆膜***** 吨扩建项目节能报告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项目(项目代码2201-******-04-02-******)新增6 条BOPP 涂覆膜生产线和4 台分切复卷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万吨BOPP 涂覆膜的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泉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泉节能办〔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司提供的节能报告,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以PP合成膜、二氧化硅、水性丙烯酸树脂、聚乙烯醇、聚氨酯为主要原料,采用涂覆膜工艺,生产BOPP涂覆膜。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符合规范要求,且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636吨标准煤(当量值)、6316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年消耗电量999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281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132t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耗将纳入“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我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但对项目属地南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按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建成后应接入公司现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设投产前,对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并向我局提交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南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报告 BOPP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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