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审核方案
张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审核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河北省《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张住房[2018]126号)和张北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张政(2014)137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神,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对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申报审核,为确保申报审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任务:100户
二、受理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集中受理)
三、受理地点:各乡镇下设办事处、社区
四、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满五年户籍证明;
2、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五年内无产权交易;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
4、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及注册资金情况;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享受养老保险情况;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公积金缴纳情况;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纳税情况;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购车情况;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申请人应到社区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或登录手机“冀时办”APP上传资料进行线上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所辖街道办事处。
(二)复查办事处就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所在办事处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事处将复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乡镇。
(三)初审乡镇就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应在乡镇政务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四)复核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自规局等部门对申请人的人口、车辆、财产、纳税、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五)保障依据复核及调查情况召开保障性住房联系会研究确定保障名单。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保障。
六、要求事项: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如查实或举报核实的五年内不予保障。
2、各办事处、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并协助历年住房补贴发放户进行年审,协助新申请户准备相关材料。
3、申报住房补贴的家庭在3月10日前持查询完毕的《张北县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补贴联审联查表(年审)》及申请家庭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优抚证、退役证、残疾证、大病证明到各社区进行审核并签订《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协议》一式三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审核的将取消本年度其保障权利。
4、各社区在3月14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家庭的初审,各办事处在3月18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家庭的复审。各乡镇在3月22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家庭的复审,并将《张北县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补贴联审联查表(年审)》、《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协议》一式两份统一上交到我办,我办将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复核。
5、我办计划在3月25日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到位,如未能按时完成上交材料的视同放弃保障资格。
附:《张北县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补贴联审联查表(年审)》
张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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