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23-07城建2城中西路(丹溪路—贝村路)
Y23-07城建2城中西路(丹溪路—贝村路)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2月21日16时前)向出租方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发布广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1、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所有广告位租赁限为2年,第二年的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二年租金须提前一个月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3、广告设施已经安装完成的路段,按照现状出租,租期自成交公示第二日起算。广告设施未安装的路段,设施由出租方制作安装,租期自设施安装完成之日起算。4、所有广告位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25%,由承租方负责完成。公益广告电子版内容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每半年无偿进行一次公益广告画面更换。5、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应充分考虑广告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安全费、日常维保费、损耗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成交租金不做调整。6、如灯箱广告需亮化,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用电维护事宜及电费均由承租方负责。7、在合同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需要收回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或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将剩余时间的已交租金退还承租方,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以及赔偿。8、因文明创建需要该路段公益广告数量需提高至50%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相应路段、时间及数量的租金出租方予以退还,具体时间以义乌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下达通知书时间为准,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及赔偿。9、此次出租的户外广告设施中,承租方不得擅自增设、改动原有载体设施。每月不少于一次维护保洁,无条件负责成交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洁等工作。10、承租方须定期对广告画面进行检查,对画面存在褪色、破损、涂改、脏乱等现象的须无条件更换。11、所有广告位不得发布低俗、裸露、不文明类广告,广告宣传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告宣传画面均由出租方进行备案后方可发布。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发布存在影响交通的图案、颜色等因素的画面。12、以上广告位须自行现场勘查,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有出入成交租金及广告设施不做调整。13、以上条款内容是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1、本次招租的广告位中实际数如若有所偏差,以实地查勘数为准。招租的广告位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2、广告位竞得人自第二年起广告位租金交纳依照《广告位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3、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广告位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5、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6、此次招租的已搭建设施的广告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原有设施,并且须无条件负责该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搭建广告设施的广告位广告设施由出让方制作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审批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广告设施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承租方应负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到期后广告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当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使用,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给予拆除。因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8、为强调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建议受让方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完毕验收合格后到财产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保险品种(户外广告牌综合保险、第三方意外险等)。9、受让方利用该广告设施设置广告内容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之规定,经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准,并确保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规范、整洁、美观。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自由报价:2023年2月9日上午8:00开始,所有标的同时开始自由报价;2、限时竞价:2023年2月16日上午9:00开自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报价竞价时间周期。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康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7*****008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宾王路68号11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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